有民眾近日向板信銀行東湖分行結清房貸,卻爆出遭臨時加收「提前清償違約金」的爭議。據了解,該名民眾在 9 月 9 日透過電話詢問板信銀行,若於 9 月 10 日結清貸款並轉貸至其他銀行,是否需支付額外費用。板信專員當時明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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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清金額為 XXX 元,並提供匯款帳號與聯繫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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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支付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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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款後即可申請清償證明,約 2 至 3 個工作天可取得
該民眾依此資訊完成後續手續。9 月 10 日當日,另一家銀行將款項匯入板信銀行帳戶,並通知已完成清償。然而,當日下午約 3 點半,板信銀行卻突然致電,聲稱入帳金額「少了 7 萬多元」,必須補繳,否則無法開立清償證明。進一步追問後,板信才表示該金額為「提前清償違約罰金」。
民眾質疑,板信在 9 月 9 日明確承諾「無其他費用」,若當時已揭露違約金,自己必會重新評估是否轉貸,如今臨時加收,等同剝奪了知情權與選擇權。
爭議並未止步於此。板信銀行襄理更表示,雖然款項已入帳,但因未繳違約金,仍視同未清償,須持續支付利息,並催促盡快補繳。9 月 11 日,民眾再次與板信銀行周襄理溝通無果,對方甚至建議解除他行貸款、退回資金,否則恐面臨另一筆約 16 萬元的違約金,企圖將風險轉嫁給客戶。
無奈之下,該民眾僅能向金管會申訴,要求調查並釐清責任。
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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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信銀行專員 9 月 9 日明確表示「僅需繳納 XXX 元、無其他費用」,為何隔日卻追加 7 萬多元違約金?此舉是否涉及資訊揭露不實或人員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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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眾依板信事前告知的金額完成繳納後,板信是否仍有權拒發清償證明,並要求持續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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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板信資訊不透明,導致民眾承受額外代書費用與違約金,板信是否應承擔責任並予以補償?
目前案件已送交金管會,後續發展仍待觀察,經《大聲傳媒》詢問,板信銀行表示,「由相關單位進行了解,後續處理結果將回復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