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松山區一場看似普通的房屋交易,最後竟揭出永慶房屋仲介與屋主「雙人詐團」共謀隱匿漏水,讓買家多付出167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屋主黃素玲與永慶房屋光復直營店仲介王采珊,因共同詐欺取財罪成,分別判刑4個月與3個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黃素玲是南京東路五段某大樓19樓的屋主,王采珊則是永慶房屋光復店的仲介。2021年8月間,買方委託永慶找房,看中這間19樓電梯宅。
不料,在簽約前,屋主與仲介早已被前租客提醒「房子會漏水」。證人林宜柔、吳正友陸續透過 LINE 向屋主與仲介報告:「浴室會滴水」、「客廳天花板有水痕」、「外牆在漏水」。但兩人為了成交,仍決定裝傻,甚至在《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上勾選「否」,假稱「無滲漏水情形」,讓屋主親簽後交給買方。
買家誤信房況完好,遂以2120萬元成交,並支付30萬元仲介費,永慶房屋因此獲取服務報酬,王采珊個人分得1萬5750元。不料交屋三個月後,買家發現「天花板竟會滴水」,從客廳、主臥到浴室全中鏢,這才驚覺受騙。
法院調查發現,早在簽約前一年多,屋內多處就有明顯壁癌與滲水痕跡。法院囑託防水技術協會鑑定,證實玄關、餐廳、臥室、浴室皆有漏水現象,甚至測得濕度異常偏高,估算損價達167萬餘元。
法官痛批,屋主與仲介明知房屋有重大瑕疵,卻聯手隱匿真相,以「不說即騙」的方式誘使買方成交,行為明確構成詐欺。雖兩人辯稱「當時沒看到漏水」、「屋主說沒有」,但法院認定,雙方均曾收到租客通報,卻仍蓄意勾選「否」欄,屬典型施用詐術。
最終,黃素玲被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並追徵犯罪所得167萬3804元;仲介王采珊則判刑3月,同樣可易科罰金,追徵1萬5750元。
此案也再度引發外界對房仲資訊不透明的質疑。根據不動產業內人士分析,《現況說明書》原應是保障買方的「防詐工具」,卻在實務上常淪為「勾一勾就交差」的形式文件。若仲介與屋主聯手隱匿,買方往往難以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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