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9月下旬接獲高雄市警察局自檢清查發現疑似員警洩密情事,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陳彥竹、檢察官李汶哲指揮調查局前往李姓員警(男,41歲)位於新興分局的辦公處所及住家執行搜索,扣得手機等證物,並帶回李姓員警進行訊問,檢察官訊後認為李員涉犯洩密、個資法等罪,已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方表示,此案是檢察官指揮高雄市刑大偵辦另案某民眾涉嫌洗錢等案件,經高雄市刑大承辦員警檢視該案相關證物後,發現李姓員警疑有不當利用警政系統、165反詐騙諮詢系統查詢個資,再提供給友人,而涉犯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之情事,檢察官偵訊後,已當庭諭知李員將向法院聲請羈押,目前候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