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嫌經營AE博弈網站獲利16億元,及地下匯兌洗錢217億元而遭檢方起訴。新北地院認為相關證人詢問已結束,4月23日裁定郭交保5000萬元,限制住居和出境出海,並戴電子腳環監控;洗錢共犯、親信張旭昇30萬元交保。此裁定引發爭議,新北地檢署抗告,台灣高院今日撤銷原裁定,發回重新裁決,新北地院決定明天下午4點50分於刑庭大樓第四法庭召開羈押庭,法界人士估計羈押可能極高。
郭哲敏以5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並接受電子腳環監控,禁止對證人和張旭昇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張旭昇以30萬元交保,同樣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並禁止對證人施加危害等。
新北地檢抗告認為郭哲敏是通緝犯,擁有海外豐厚資產,國際活動頻繁,有逃亡可能;他是賭博、地下匯兌、洗錢集團首腦,對證人騷擾威脅,可能影響證詞;法院交保措施無法防止逃亡及勾串證人,應提高交保金額至2億元以上,並對張旭昇施以電子腳環。
高院認為郭哲敏及張旭昇涉嫌重大罪行,且有逃亡和串證之虞,新北院未具體說明為何2人遵守諭知的條件即可達成原先的羈押目的,張旭昇的交保金額也應重新審視,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院重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