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價高不可攀,催生不少等著繼承房子的「等房族」,但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醒,即使預先擬好遺囑,但其實可以隨時變更,別以為子女能直接躺平,還可能讓到手的遺產飛了。
鄭文在表示,隨著房價高漲,買房子越來越困難,由此發現年輕人的自備款,很多來自父母親資助,再透過80%的銀行貸款,類似繳納租金的概念,此時如果能被父母贈與房子,或是透過繼承取得,可以減少奮鬥30年,令人稱羨的待遇卻要留意細節。
他舉例說明,有一對夫妻養育3個小孩,大哥、二哥都出外打拼,只留下老三陪伴父母親生活,眼看大哥、二哥事業有成,老三孝順有加,老夫妻便將房子透過公證遺囑,交代等老母親過世後要遺贈老三,結果卻出乎意料。
▼台灣房價高不可攀,催生不少等著繼承房子的「等房族」。(示意圖/新竹縣政府提供)
鄭文在說,公證遺囑成立後,老夫妻為了避免手足爭產,於是將公證遺囑的資訊告知三兄弟,子女都同意遵守,繼承房子的老三更是開心,慶幸自己終於擁有房子,但隨著時間流逝,對待父母開始變得冷漠,甚至不理不睬,最後還搬出家門,由三兄弟的大哥接手照顧年邁的雙親。
根據他的說法,老媽媽身體虛弱,曾經入住加護病房,出院後心一寒主動聯繫地政士,希望協助追討原本贈與老三的房子,希望改贈與登記給老大,最終完成辦理手續。
▼即使預設遺囑,設立人也有權利能更改遺囑。(示意圖/pixabay)
鄭文在強調,依據民法第 1202 條規定,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換句話說,即使預設遺囑,設立人也有權利能更改遺囑,因此鄭文在提醒,由於遺囑可以隨時變更的,「別以為父母親的遺囑成立後,受遺贈人就可以直接躺平等待,一定要相信人在做天在看,要怎麼收獲,就要怎麼栽!」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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