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31日)審查《政務人員法草案》。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疑,監察院長陳菊為何可以持續請假?所以就需要有專法來規範;監察院代表回應,還要將其它假別都放進去,都是按照規則來請假。
黃國昌批評,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5條,公務人員請延長病假可留職停薪,但超過一年仍未痊癒,應依法規辦理退休、退職或資遣,若因執行職務且情況特殊者,得由機關長官審酌延長,以一年為限。那為何陳菊可以持續請假超過一年?
考試院銓敘部長施能傑表示,休假請完以後,兩年以內可以請到一年假期,目前還沒滿一年,個案情況還要實際再去了解。監察院人事室主任劉佳慧則說,事假、病假、特休等也都要放進去一同計算,都是按照規則來做。
黃國昌抨擊,所以要先扣掉65天假外還有一年?身為法律人真的聽不下去,所以目前就是沒有專法規範,這樣的長假變成政治選擇,而非法律上可去職的理由。
陳菊是2024年12月21日到高醫住院,進行「腎腫瘤」切除手術,原本手術後即將出院,卻在出院前一天傳出手腳無力,經診查是腦中風引起,之後,陳菊即一直在高醫住院,也向監察院請假,並且宣布請假期間不領薪水。
依據銓敘部長施能傑今日在立法院的解釋,已擔任公職超過20年的陳菊,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一年有30天的年休假,還有平均115天的休假日,因此至少陳菊還有接近150天可以請假。
黃國昌還質疑,監察院秘書長依照監察院組織法是由誰提名?為何院長請假仍能提人選?劉佳慧回應,有循程序簽咨文給總統。黃國昌指出,目前任命的秘書長黃適卓曾因發表不實言論被判刑,這樣的人還掌監察秘書長?應先整肅自己的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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