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因於創意私房網站購買並下載2341部涉及少年性影像,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遭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二審考量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已全數賠償,改判1年6月徒刑,緩刑4年。不過,全案仍未定讞,高檢署已提出上訴。由於黃子佼原有的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即將屆滿,台灣高等法院裁定自2026年1月2日起,再度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高等法院指出,儘管本案經二審審理完畢,但由於檢方已依法提起上訴,為保障未來審判及刑罰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仍有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綜合黃子佼的社會身分、財力狀況、所涉案件對社會法益的侵害程度,以及潛在逃亡風險,並考量他過去曾多次前往中國大陸、香港、日本等地出入紀錄,若不加以限制,並非全無可能藉機逃逸。
法院表示,黃子佼雖有固定居住地、近期並無入出境紀錄,也遵照法院指示準時到庭接受審判,與所有被害人完成和解程序,然而這些情節並不影響限制出境、出海的裁定依據,因為延長限制措施的必要性仍存在。
儘管法院已裁定給予緩刑,但因案件尚未確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4但書規定,仍可依法續行限制出境。台灣高等法院最終裁定,自2026年1月2日起,黃子佼限制出境與出海期限延長8個月,以維持司法程序的完整性與社會公義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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