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法庭今(19日)宣告《憲訴法》修正案違憲,憲法法庭隨即公布評議全文,評議文中表示,如果立法院的規定已導致大法官行使職權被封鎖、阻礙,或不能妥適宣示憲法內涵,即屬違背憲法直接賦予大法官職權,大法官即不應受其拘束。
評議文中表明,如果不予違憲處理,將造成立法機關可以透過制定或修正不符合憲法的憲訴法,封鎖、阻礙大法官職權的行使,掏空大法官的憲法解釋權,擺脫憲法對立法院議決的一切法律案(含預算案)的控制,使憲法的最高法位階性落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反居於實質上最高法位階的嚴重後果。
憲法法庭所公告的評議文中說明,判決由呂大法官太郎主筆,大法官尤伯祥、謝銘洋、陳忠五均加入之協同意見書。
大法官蔡彩貞則提出之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現任8位大法官中,有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3人之前曾表明在未補足10位以上大法官前,不參與憲政法庭,此次亦直接拒絕參加評議並共同提出一份「不同意見法律意見書」,點出他們的核心問題,也就是這5名大法官代表的「憲法法庭」根本不是合法組成,依法不具備審判權,這份判決當然無效。
本案原告是民進黨51名立委,由黨團總召柯建銘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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