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國安四法」修正鼓吹武統罰百萬 軍人拍投降影片最重判10年

政委馬永成今天出席行政院會,與2000年扁政府進入中樞的年輕外貌,有明顯差別。翻攝行政院官網
政委馬永成今天出席行政院會,與2000年扁政府進入中樞的年輕外貌,有明顯差別。翻攝行政院官網

行政院會今(18日)拍板4項涉及國安修法,其中《國家安全法》修法草案明定,任何人若有鼓吹戰爭言論可重罰100萬元;現役軍人、公務員涉犯國安罪,可加重其刑2分之1;退休軍公教涉犯國安罪,一審有罪就會提前砍半月退金,遺族亦適用。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4項修法草案,行政院長發言人李慧芝轉述說,卓榮泰院長盼藉修法展現維護主權決心。

《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增訂鼓吹戰爭等行政罰,為維護國安應及於中華民國實體及網際網路空間,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

《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明定現役軍人如以言語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表示,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提高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者,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亦增訂預備與陰謀犯處罰規定。這部分就是所謂「投降條款」。

今日的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政委馬永成出席說明,針對《國家安全法》修法草案明定,任何人若有鼓吹戰爭言論是否涉及言論自由,馬永成說,主要針對的是公開鼓吹、倡議戰爭,在此之外則非條文規範內容,

至於修法動機是否與近期少數中國籍配偶宣揚武統言論有關,馬永成說,部分與此有關,但政府主要是根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1款規範,也就是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包含鼓吹台灣攻打其他國家,都應以法律加以禁止來推動修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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