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鼠狼拜年?」綠營鍾佳濱給在野黨獻計 改選取得2/3席次可罷免總統

前立委蔡正元呼籲在野黨用彈劾對抗綠營的不副署。翻攝蔡正元臉書
前立委蔡正元呼籲在野黨用彈劾對抗綠營的不副署。翻攝蔡正元臉書

民進黨搬出行政院長副署權對抗立法院未經協商、討論通過的《財劃法》修正案,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今(16日)表示,倒閣對在黨也是有好處,只要倒閣國會全面改選,藍白在野多數取得2/3席次,就可以對總統發動罷免提案,交由全民投票是否讓總統續任。

鍾佳濱批評,藍白迴避憲法機制,不敢透過倒閣解散國會的方式化解政治僵局,只敢要求民眾上街頭為他們背書,「我們還是非常遺憾。」

在野黨不願跟著民進黨起舞,但國民黨發言人、立委牛煦庭今天也表示,現在就如大罷免初期一樣,民進黨四處連署罷免,基層也會要求國民黨「做點什麼」,如果都不做,所以現在有人建議罷免或是彈劾總統,這些都是可以考慮的。

前立委蔡正元昨晚就在網路直播節目上說,賴清德與卓榮泰的作法,違反民主政治的核心原則,在野黨應以彈劾案為槓桿,發動輿論戰。

蔡正元表示,「彈劾總統案半數立委就可成立,成立後可對賴清德發出傳票到立法院受審;賴清德不來發動缺席審判,缺席審判後交付表決;三分之二才能通過,通不過沒關係,可以再提彈劾案,彈劾案不受次數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須由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並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始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法庭審理時,須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得低於9人)宣告彈劾成立,被彈劾人方即解除職務;若未達門檻,則宣告不成立。

罷免的條文是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委1/4之提議,全體立委2/3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所以彈劾總統需要57名立委連署、76名同意,然後再送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2/3同意,才能生效。

罷免總統則是29名立委連署、76名同意,然後再有977萬位合格選民同意,不管是哪種方式,以目前立院的結構國民黨52席、民進黨51席、民眾黨8席、無黨2席,確實在野黨只能提案,要通過的機會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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