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貪汙無罪 偽造文書判六月可易科罰金

高虹安被停職後,仍將參選下屆新竹市長,圖為今年7月大罷免投票前她與韓國瑜在新竹市掃街。翻攝高虹安臉書
高虹安被停職後,仍將參選下屆新竹市長,圖為今年7月大罷免投票前她與韓國瑜在新竹市掃街。翻攝高虹安臉書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民國109年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案出現大逆轉,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判決,高虹安《貪汙罪》部分無罪、《刑法》偽造文書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同案被告也全部獲得減刑,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維持無罪,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一審判2年、緩刑5年,高院減為4月;前主任陳奐宇判1年、緩刑3年,高院減為2月;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2年、緩刑5年,高院減為3月。黃女、陳、王女部分皆得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

一審起訴的台北地檢署檢方指控,高虹安109年3月至5月、7至11月間,僅以每月6萬2000元酬金聘用黃惠玟,竟由黃依高的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自己的酬金各為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浮報加班費,高及黃並因而共同詐取7萬4741元的酬金及加班費。

高虹安以每月7萬的酬金聘用陳奐宇,推由黃惠玟依她的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陳的酬金各為8萬元或7萬5161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請領當月加班費,浮報加班費。高、黃及陳共同詐取4萬154元 。一審認為,高與助理們談定的薪資有溢領就屬浮報,用溢領後的薪水去報加班費,也有浮報問題,認定高虹安共詐領11萬6514元。

一審的台北地院在判決書上表示,高虹安當時位居立法委員要職,應廉潔自持、遵法自律,卻為增加可運用的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的目的,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審酌她沒有前科、涉案情節為共犯中最重等情況,判她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高虹安不服上訴,她認為申請加班費應該是行之有年的作法,在限額內申領助理費用、與助理合意成立辦公室零用金,並非她的「小金庫」,一分一毫都沒進她口袋。今日判決結果顯然是對高虹安相當有利,對於接下來她競選新竹市長連任也有幫助。

二審判決後,檢方將可決定是否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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