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社會環境變化及科技日新月異,警政署於108年至111年間分年分批建置或汰換多項鑑識設備,精進證物鑑識與現場處理。經統計109年1月至111年11月間,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運用「光譜影像比對儀」處理案件229件,檢體數達13,600餘個,相關鑑定結果均提供院檢警調作為偵審依據,對於打擊詐欺、偽變造文書等犯罪甚具成效。
因應犯罪型態不斷翻新,提升警察科技執法設備與效能刻不容緩,行政院蘇院長更曾於109年第1次治安會報提示「只要有助治安的法案、政策或設備,個人絕對支持推動並協助溝通」。
行政院核定108年至111年「警察執法設備及效能提升方案─鑑識及防爆效能推升計畫」,建置多項鑑識及防爆設備,其中「光譜影像比對儀」可用於比對分析各類問題文書,顯現肉眼難辨之跡證,因此協助偵破不少棘手案件。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法院鑑定文件上印文與字跡。(圖/記者何宇庭翻攝)
某法院於今年初,曾囑託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一項文件上印文與字跡案,經「光譜影像比對儀」詳細檢視後,發現文件上的張姓印文與簽名字跡竟均為噴墨印製,進一步運用儀器之特殊光源,又發現陳姓被告印文與文件上張姓印文重疊,及簽名字跡上用同色筆加以描繪情形。原來,陳姓被告為取信於人且閃避他人發現文件上之印文與簽名為噴墨印製,故將其所有印章沾附印泥,蓋印在文件張姓印文上,並描繪文件上簽名字跡,企圖欺瞞原告及法官。
法院審理時,被告狡辯曾接觸證物,其上採獲的指紋並不能證明犯罪行為,但經刑事局提供具體事證鑑定報告,被告難以辯駁,終獲法官採信,確認犯行。
正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警政署為持續精進專業量能,110年賡續規劃「112至115年警察科技偵查躍升方案」,今年獲行政院核定優先列入政府施政重大計畫之一,將導入先進儀器設備,運用科技輔助偵查,提升整體執法效能與人員執勤安全,以防制當前各類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