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萬萬「稅」,課徵名義也不同,一名網友自稱住家搭建遮雨棚架,但屋頂上的棚架不需繳納房屋稅,但在房屋前的一樓棚架卻要課稅,對標準感到困惑,對此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解釋,原因與「是否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有關。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課徵對象,主要以附著土地的各種房屋、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有關建築物的定義,一般是指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的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因此課稅對象並非以有無牆壁或用途作為認定標準。
▼房屋稅課徵對象,主要以附著土地的各種房屋、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示意圖/pixabay)
該局表示,搭建於屋頂的鐵皮棚架,如未設有門窗、牆壁,主要功能以遮陽防雨或保護屋頂,或是以隔熱、防漏為目的,並未提供使用,由於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了減輕納稅人負擔,經財政部核釋免予課徵房屋稅,反觀屋旁搭建的鐵皮棚架,可提供通行、停車或置物,用途可隨時變更,不同於屋頂簡陋棚架,所以仍然要課稅。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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