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買房最愛電梯大樓,不僅能享受公設,還有管理員、物業管理、保全人員等服務,可以幫忙住戶代收信件包裹、垃圾清運等等,讓住宅大樓成為購屋主流。不過,一名養狗的網友買了大樓,卻遭管委會要求搬家或把老狗送走,否則就要鎖卡,讓他相當無奈PO文問大家「該怎麼辦」?
網友在《匿名公社》PO文「管委會近日宣布社區不能養任何寵物」,但他養了10幾年的狗,是從買房就跟著他搬進來,他強調老狗跟本不會叫,也不會出門都待在家,也不會影響其他住戶,但管委會近日一直上門要求他搬家,或把狗送走,不然就要鎖他的卡。原PO表示因為社區有鄰居養大狗,疑似很常嚇到鄰居,導致管委會開會,開會一半以上的住戶都同意,做出此決議。
文章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痛批「這太扯了」、「可以拒養狗,那就可以拒養小孩,不是嗎?」、「應該是訂定寵物出門需要繫繩、需要管制不能咬人、咬物等(參照公部門動保處規定),不是因噎廢食」、「鄰居長太醜,常常嚇到我,我能不能請他搬走,荒謬」、「不能養狗可不是管委會可以決定,需要全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全部達到法定人數後開會提議,然後再表決達到通過門檻」、「規定訂的有問題,可規定不能養寵物沒問題,但是不能溯及既往才對」、「規定說是規定。請注意這條-不溯既往」。
還有人抱怨住大樓很不方便「現在買大樓其實房子都不是自己的,車位不能停重機,家裡不能抽菸,現在還不能養寵物」、「小孩在家裡玩也會被投訴」、「買個房子感覺好累」、「買房不想買社區就是這樣,自己的房子還要被管東管西」。
也有人建議他可以另尋他法「我朋友的做法是另外再租一間可以養寵物的套房,進行安置」、「賣屋走人」。
▼養狗的網友抱怨管委會要求他搬家,或把老狗送走,否則鎖卡。(圖/翻攝《匿名公社》社團)
「鴻安法律事務所」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而第23條第2項第3款也提到「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律師指出管理委員會或社區大樓的住戶單方面或擅自張貼公告表示不能飼養寵物,是沒有任何效力的,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決議、修改,且載明在規約上,禁止養寵物的效力才生效。不過若在規約頒布前就已經飼養,一般來說,新規約制定的效力不溯及既往,所以若是養寵物在前,訂規約在後,那麼原本就養的寵物並不受規約規範,但是住戶就不能夠再飼養新的寵物了。
此外,也建議要買房的民眾,若有飼養寵物,都先詢問看看仲介或管委會,該社區有沒有類似禁止的規約,若是規約訂定在前,入住在後,那麼可能該條文就會影響到家裡的毛小孩,另外租房的民眾,除了要注意社區有沒有規定外,若房東有禁止,那麼也須遵守租賃合約的條文。
(封面示意圖/翻攝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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