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每年租金補貼金額由現行57億提高至300億元,還放寬補貼申請資格,對此營建署於日前透露,有關租金補貼計畫,房東如有禁止申請補貼,房客能拒絕及主張無效,如不改正者,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還可按次處罰。
營建署表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111年度受理32萬餘戶、合格27萬餘戶,已創歷年新高,而租金補貼2.0,採取包括隨到隨辦等多項精進作為,自今(112年) 7月3日起開始受理截至8月3日,總申請達38萬7693戶又創新高,新申請戶16萬3896戶也超越去年同期紀錄。
▼有關租金補貼計畫,房東如有禁止申請補貼,房客能拒絕及主張無效。(示意圖/pixabay)
營建署強調,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住宅所有權人可享有公益出租人所得稅等稅捐減免優惠,鼓勵房東放心將房屋出租,房東如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情形,房客能拒絕及主張無效。
房東阻擋申請補貼,要求漲租或負擔所增加稅賦,根據營建署說法,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仍拒絕改正者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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