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慶不動產仲介「雙面手法」騙服務費 假冒客戶簽名、虛造文件被判刑

永慶不動產又爆出仲介詐欺爭議,臺中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指出,永慶不動產文心中清店負責人陳朝棟與永慶一中店業務員洪右詮,涉嫌聯手以「兩面手法」同時欺騙買賣雙方,企圖多收服務費達56萬元,最終因買方察覺異狀拒付款而未遂。法院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陳朝棟有期徒刑5月,洪右詮則因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6月,全案確定。

判決書揭露,案情起於2019年7月,一名買方透過永慶一中店看屋,看上屋主委託出售的台中市某路段房產。當時負責仲介的洪右詮明知賣方底價為1200萬元,服務費為4%(約48萬元),卻暗中隱匿資訊,未將買方的出價與斡旋金回報公司,反稱買方「兒子不喜歡房子」,企圖自行「接手」交易,再與另一加盟店文心中清店店長陳朝棟聯手操盤。

兩人計畫以文心中清店的名義重新與買方接洽,假稱該案與一中店無關,誘使買方提高出價至1260萬元,並要求支付高達50萬元的「服務費」。同時,他們又向原加盟店耀輝公司謊稱,買方只願支付1%(約12萬元)的仲介費,讓耀輝誤以為僅能分得較低報酬,同意共同銷售。

為掩飾詐騙過程,兩人還刻意讓買賣雙方「分開簽約」。先安排文心中清店人員與賣方完成簽約,再將文件帶回給買方簽署,避免雙方發現對方實際支付的服務費金額不符。更離譜的是,洪右詮事後為了交差,竟偽造一份「成交服務費確認單」,擅自冒用買方簽名,將服務費改成12萬元,再傳送給陳朝棟,由他轉交耀輝公司入帳。

兩人若計畫成功,文心中清店原可從交易中取得68萬元,其中多出的56萬元即為詐得金額。然而,買方在簽約後察覺不對,查證後發現賣方實際支付服務費為48萬元,遂拒絕匯款並報警。

法院審理認定,陳朝棟與洪右詮確實有意圖不法取財之犯意,利用加盟體系內部資訊不對稱、混淆店別身份,試圖同時欺騙買方與原公司以謀取利益,行為明顯違背誠信原則與職業操守。雖最終未得逞,但情節重大,仍依詐欺取財未遂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分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