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案:民進黨女性前黨工指控導演「輝哥」摸胸。
一名陳姓前黨工1日指控,當時她與攝影團隊、薛姓導演「輝哥」同坐一台廂型車,起先以為導演讓她把頭靠在他肩上休息,是出自長輩關心;沒想到,導演竟伸手撫摸她的後頸,接著又摸到她的下巴、胸上,她事後向上呈報,卻被當時的婦女部主任許嘉恬冷處理。事件延燒後,許嘉恬本人也已提出辭呈。
至於遭指控的名導演「輝哥」,事後遭網友瘋狂起底,包括他曾在臉書貼出2008年3月7日的入黨黨證,也曾與多名民進黨大咖蘇貞昌、林靜儀等合照,就連他結婚時,總統蔡英文還上台證婚。另外,他近年還曾入圍過金鐘獎《迷你劇集/電視電影導演獎》。
對此,涉嫌性騷的導演薛朝輝2日發布4點聲明回應,基於保護家人朋友,以及深信的公義價值,對於不實的指控,他已委請律師確保相關權益。
▲涉嫌性騷導演曾出席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的影視產業座談會。(圖/翻攝自Facebook/黃揚明)
第2案:前女黨工指控,遭《聯合報》桃園市地方記者、黨工同事陳右豪性騷擾。
一名受害前黨工2日現身,透露當時她一直明確拒絕,陳姓同事也知道她有穩定交往對象,但仍經常做出逾矩行為,「例如沒問過就幫我買早餐、或叫計程車到我家樓下,要求我陪他去喝酒,且傳訊息頻率越來越密集,常深夜打電話給我。」
不僅如此,陳男常在各種飯局喝醉時,對她摟腰、摸屁股、玩頭髮、偷親臉頰;甚至趁出差住飯店時,在飯店監視、顧著她的房門,不讓她走出房間。
前女黨工忍無可忍,向時任青年部主任蔡沐霖申訴,原以為能解決困擾;沒想到,蔡沐霖竟反過來檢討她,甚至在工作上處處刁難、嘲笑、威嚇,甚至讓身為受害者向加害者道歉,後來她妥協道歉,卻沒換來好日子,不僅得面對主管的辱罵,業務被架空,還轉任部門內其他黨工的助理,最終她選擇離職回到家鄉靜養。
《聯合報》2日傍晚發布聲明表示,因涉及職場性騷擾,不容任何模糊空間,因此即日起將陳右豪停職,靜待真相釐清。對此,陳右豪則在深夜委任律師發表聲明,否認有性騷擾一事,「請社會各界不要再轉傳此錯誤之內容,並立即停止對於本人所有不實之指控,否則本人將被迫透過法律手段來捍衛本人的名譽。」
▲陳右豪。(圖/翻攝自Facebook/黑色之聲)
第3案:民進黨組織部副主任林男固遭控性騷擾請辭
台北市議員何孟樺2日指出,2018年她擔任青年部主任時,發現同仁有異樣,在出差時詢問下,發現同仁被其他部門林姓主管寫情書、晚上電話騷擾,因為不想看到部門的同仁被欺負,當下就鼓勵同仁說應該要上報這件事情。
當時,她們一起向婦女部主任申訴,呈上相關證據,後來案子也有到副秘書長那邊,「但後來發現一個問題,當時的處理機制裡有一條,最後調查結果必須要呈到中常會;也就是說,當事人可能要面臨在媒體面前曝光,在徵詢當事人意願後,她向我表達不願在媒體上曝光,所以沒有啟動調查機制。」
何孟樺接著提到,那時高層最初做的決定,竟是要受害者調部門,在她們持續爭取後,才提出3個解決辦法,分別是:
1.副秘將林姓主管叫到辦公室警告,提醒男女互動要有界線,並在黨部召開性平課程。
2.林姓主管平調,但是從小部門換到大部門,感覺上根本是升官,只是將兩人距離拉遠。
3.女方進駐地方,當時正值地方選舉,有許多黨工會進駐地方幫忙,受害者優先能夠進駐,換言之不用進辦公室遇到林男。
何孟樺直言,「我當時其實很不滿意,不斷向副秘溝通、抗議,甚至越級上報到秘書長,但在機制沒啟動的情況,沒有裁量標準,儘管我一再抗議,黨部也卻仍說只能這樣處理。」
林男固2日請辭,並在何的臉書下留言,強調會配合調查,「以下要罵我畜生、垃圾的,我都不會提告,但過程與內容,基於保護對方,我不便透露」。
第4案:前民進黨青年部工讀生遭性騷,時任青年部主任吳濬彥冷回「那妳就推掉就好了」
前民進黨青年部工讀生今表示,當時張男打聽到她想考政治相關的研究所,便以自己很有經驗為理由,多次想約她出去小酌、看夜景、泡湯,儘管她多次委婉拒絕,仍窮追不捨。
張男經常言語調戲、不經意碰觸,讓她不堪其擾;然而,當她向當時的主管吳濬彥反應時,對方只淡淡地回,「那妳就推掉就好了。」後來,她因此罹患PTSD(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不敢在工作時化妝、打扮,就連頭貼也全換掉。
吳濬彥2日晚間致歉,表示自己只做到請她不要答應與理會該男性要求,未能做到更多更積極保護與協助,「我必須向當事人再次道歉。」
第5案:時任青年部主任蔡沐霖遭控強行十指緊扣女黨工
有知情者透露,有次餐會看到時任青年部主任蔡沐霖不顧她人意願,頻頻牽起其他女性黨工的手十指緊扣,「這些我都拍下來了」,而該知情者當時是學生,蔡沐霖介紹了政治工作,她因時間無法配合而拒絕,卻被對方抹滅人格。
蔡沐霖2日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強調「無法成為翁文方,不代表就是趙昌澤」,面對網路上各種惡意攻訐,本人絕對會以司法捍衛清白。
▲蔡英文力挺蔡沐霖。(圖/民進黨提供)
第6案:民進黨發言人謝佩芬自曝3年前就被性騷擾
謝佩芬2日晚間在賴清德的文章下方留言,「我在三年前被性騷擾的時候,也有很多人要我忍耐。可是這種行為真的忍無可忍,沒有什麼大局可以正當化這些性騷擾的惡行!」並附上3個嘔吐的表情符號。
▲民進黨發言人謝佩芬爆「3年前被性騷擾」。(圖/翻攝賴清德臉書)
第7案:綠營樁腳用信封戳女黨員胸部,立委吳思瑤遭控施壓、阻止報案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張斯綱2日晚間貼出一名民進黨女黨員受害的自白,該女表示,她過去在選舉辦公室要撤離時,被一名樁腳用信封戳胸部,「我氣到和主任去報警的時候,負責協助我們競辦的某女性議員已經用權力禁止我們報警,警察也很誠實跟我們說了議員不給報警」。
受害者當下馬上打電話給另名女議員的助理,在對方的協助下才完成報警的流程,「但夾在兩個議員之前,我們只能走行政流程申訴」,她們兩人報警完便回到競辦繼續收拾,順便將黨員名冊燒了,「後來那個阻卻報警的人當上了立委」。
張斯綱點名,文中施壓、阻止報案的人就是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對此,吳思瑤3日凌晨回應,十幾年前她是助選員,該團隊發生與地方支持者的性騷糾紛,但她絕無如張斯綱議員所指向警方阻撓報案,樂見也支持還原事實,「協助受害者,我也許做得不夠,我為此深深感到抱歉」。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圖/吳思瑤國會辦公室提供)
第8案:基進黨志工指控遭性侵,加害者如今在民進黨當官
台灣基進黨一名男志工爆料,去年參加基進黨內部訓練時遭到性侵,對方甚至還摸他下體、強制口交,他事後將此事提報給基進黨性平會,但他因害怕被外界知道所以選擇和加害人和解,而如今這個加害者在民進黨工作,甚至還擔任不低的職位。
▼有被害人爆料,曾遭現在民進黨內某「職位不低」人士性侵。(圖/翻攝自臉書)
被指控性騷擾的薛姓導演今天打破沉默、透過聲明指出,若因任何動作引發誤會或冒犯,他誠心向當事者表達歉意。同時,他也支持且籲請民進黨或相關單位對此事件進行嚴格調查,「本人願意全力配合,並期待真相盡速釐清,若有應負司法上等責任,本人絕不逃避」。
薛姓導演表示,關於媒體或評論對他的親友、公司、合作夥伴,以及與本事件不相關的人、事、物,造成大家無妄困擾,他深感抱歉。
最後,薛姓導演說,基於保護家人朋友及深信的公義價值,對於不實的指控,他已委請律師,確保相關權益不受不法侵害。
陳右豪委任律師聲明如下:
一、依本所當事人陳右豪先生委任辦理,代函達如下:
針對陳女(前民進黨黨工)於2023年6月2日下午12時許在其個人之臉書塗鴉牆上張貼內容,若陳女曾因為本人的動作或言語而產生誤解,本人在此深表歉意,未來也會更注意本人與他人間人際關係的界線,將深切檢討,並且應該更注意身旁朋友、同事的感受。
也對於聯合報因為本人的私事遭受此無妄之災感到非常抱歉。然塗鴉牆所張貼的內容仍有相當多待澄清之處,本人為澄清貼文內之諸多指摘並捍衛自己的清白名譽,特委由律師發表此聲明,以正視聽。
本人於2019年11月8日因本人擔任蔡沐霖先生之競選辦公室主任,為與民進黨中央黨部連絡輔選之事宜,與時任中央黨部負責此事務之陳女開始建立聯繫。
兩人除了工作間之訊息聯繫外,兩人之間的關係良好也漸漸發展出良好之私交,期間本人與陳女也多次與工作的同仁們一同前往居酒屋喝酒聚餐、看電影等,甚至有許多次都是由陳女主動邀約,本人再接受其邀約同意赴約。
在歷次聚餐、出遊的過程中,本人與陳女間或許因喝酒划拳及酒醉後相互攙扶外有肢體接觸,但也僅此於此,兩人間僅有同事情誼並沒有更進一步的發展,更無性騷擾的情事存在。
後於立法委員競選結束後,蔡沐霖先生於2020年5月20日成為青年部之主任,本人也受到蔡沐霖先生之延攬擔任青年部之工作人員,剛好時值陳女之黨工聘僱契約屆期,本人還特別向蔡沐霖先生推薦陳女將其延攬至青年部,並得到陳女與蔡沐霖先生之同意。
本人若與陳女之間有性騷擾之爭議問題存在,陳女又怎麼可能同意本人的親自邀約,一同在青年部工作?可見前述本人性騷擾陳女一事並不屬實。
後本人於開始至青年部工作後,因時任青年部主任之蔡沐霖先生的指揮及命令錯亂開,例如:蔡沐霖先生請本人監督陳女之工作,又同時要求陳女管理本人,造成兩人間因權責不清而產生衝突,始與陳女因為工作上合作與溝通上漸漸有衝突,所以本人對於女過去的良好的私交也不存在。
而陳女指控本人於餐會結束後與出差期間與其有衝突之情況,實係因工作上之事務產生爭執,與性騷擾並無關係,以下詳細說明之。
其一、就陳女指控本人以拿取錢包與背包為由前往其房間騷擾部分回應。
本人前往陳女房間拿取本人之錢包與背包一事,乃發生在第一次外縣市出差時,具體時間為2020年7月28日凌晨3點26分。本人因昨日工作之緣故將錢包與背包交由陳女保管,但本人當天早上之工作需要使用到背包裡之物品,乃以LINE聯絡陳女想拿回錢包與背包,陳女也表示同意,本人遂前往陳女之房間取回個人之物品。
陳女開門並於門外將物品交由本人後,向本人詢問早前在房間聽到本人在隔壁房間以電話跟其他工作人員聯繫時似乎有提及其姓名,想詢問本人是在說什麼內容。本人即告知其本人係向其他工作人員反映在工作上與陳女有合作上之困難等。
後陳女為與本人釐清工作上之衝突,遂決定前往本人之房間討論。過程中本人並無任何強迫陳汶軒小姐之行為,談論之內容也僅涉及工作內容,無任何肢體接觸。
其二、陳女指控本人打斷其與志工間之對話、要求其回飯店並大吼「妳給我上車」等騷擾行為,也與事實不合。
此事件乃發生於第二次出差過程中,於2020年7月31日晚間11點至12點間,時值青年部為隔日高雄市市長補選造勢一事與青年部之志工們聚餐,席間陳女喝酒喝至酩酊,又在聚餐結束後堅持要騎乘機車出去兜風。
本人因過去與陳女多次聚餐飲酒之緣故,深知陳女於喝醉後可能會有的危險之行為,且酒後駕車乃嚴重之違法行為,為了顧及陳女之生命身體安全與黨工之形象,本人才會極力阻止陳女,過程中可能在言語上有較為激烈的表現,但也是基於同事情誼為了陳汶軒小姐著想才會有如此行為。
渠料陳女回到飯店後,又一直嘗試從房間離開以騎乘機車,本人遂嚴密的注意陳女之情況,避免其有酒駕之行為,後本人實在處理不了乃連絡其他工作人員協助,在其他工作人員到場後本人即離開現場,後續之情況就不得而知。
由以上可知,過程中本人完全無任何性騷擾或是刻意製造身體接觸之情況,將陳女帶回他自己的房間亦是為了保護其生命與身體,就此事本人也不曾上報主管,也是為了顧及陳女之形象。
其三、陳女指控本人於中華路錢櫃性騷擾一事也與事實不符。
於前述二事件發生後,本人與陳女在工作上之衝突日益加劇,於2020年8月20日晚間陳女遂以LINE主動聯絡本人,希望兩人間就工作上衝突之問題可以講開,邀約本人於中華路錢櫃見面當面對談。
本人答應其邀約並同時請另一位兩人熟識的黨工一同到場調解糾紛,當天的談話也順利的進行,兩人間也達成諒解,此可以參考2020年8月22日之對話紀錄,對話紀錄中兩人的對話和緩,本人甚至還以同事之角色誠懇地建議其未來工作上可以改進的方向。若有陳女今日所主張的情事存在,陳女又怎麼可能會在訊息中提及兩人已經「講開」。
綜上所述,陳女以上之指控均不屬實,為了保護聯合報以及本人親朋好友,且亦是為了防止錯誤不實訊息傷害社會公共利益,請社會各界不要再轉傳此錯誤之內容,並立即停止對於本人所有不實之指控,否則本人將被迫透過法律手段來捍衛本人的名譽。」
二、本所當事人聲明如上,如仍有不實訊息或指控,本所將以法律方式訴追,捍衛當事人應有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