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派駐松山機場的田姓前分隊長,涉嫌在2022年10月間,利用自身可走公務通道免查驗的職權,協助辜姓男子走私胎盤素注射劑,然後辜再將這些未經許可輸入的禁藥交給法瑞醫美診所整形醫師吳紹琥,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調查,懷疑辜男已多次挾帶違禁品入境牟利,4日兵分7路搜索並約談辜男父子、吳姓名醫及田姓前分隊長,全案依貪汙圖利等罪方向偵辦。
▲畢業於台大醫學系的吳紹琥,曾在榮總擔任內科醫師,後來開設醫美診所。(圖/翻攝法瑞醫美診所網站)
畢業於台大醫學系的吳紹琥,曾在榮總擔任內科醫師,後來開設醫美診所,多次涉入司法案件,日前一起偽證案判決指出,吳男曾因偽造文書罪被判拘役20日,緩刑2年定讞,緩刑已期滿;另因誣告罪被判刑6月,緩刑2年定讞,緩刑至2021年8月8日才期滿,但他卻於緩刑期間、2019年又觸犯偽證罪、偽造文書罪。
偽證案發生時,潘女在吳紹琥開設的星盒青年旅館擔任主管,她於2019年11月15日從香港搭機返台,隨身及托運行李內有80多盒胎盤素等禁藥,入境時被海關當場查獲。
檢方偵辦潘女涉犯《藥事法》輸入禁藥罪時,她辯稱:「我因為做醫美而認識吳紹琥醫師,2019年11月要出國前,因為知道香港有美容展,就找吳紹琥諮詢有什麼產品可以購買,吳紹琥才會開立2019年11月9日的處方箋跟診斷證明書。」
台北地院審理時,吳男、潘女都認罪,法官認為吳男明知醫師若無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吳男為使潘女逃脫輸入禁藥罪,竟虛偽登載診斷證明書跟處方箋,更於具結後虛偽陳述,使國家司法陷於錯誤風險。
法官認為吳男先前分別觸犯偽造文書、誣告罪,素行不佳,法院當時考量他有醫學專長,因此2案都宣告緩刑,但吳男沒有記取教訓,竟於緩刑期間及緩刑期滿不久又犯偽證案,可見他並未因為2次緩刑恩典而受到教化,本案不宜再宣告緩刑,因此北院依偽證罪將吳男判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另依偽造文書罪將吳男、潘女各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此外,潘女涉犯《藥事法》輸入禁藥罪,高等法院日前判她10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