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理想居家,有些人會委託室內設計,但有民眾好奇,裝潢是否需要開立發票?對此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曾表示,業者應於收取裝修款項時開發票,並且申報營業稅,亦有地政士提醒,裝潢可以認列當賣房成本,因此務必留存發票。
民眾在臉書「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問,好奇裝潢是否要開發票,以及未來如果轉手,裝潢的開銷能否納入成本?文章吸引留言,多數網友也有同樣好奇,還有人進一步詢問「發票是否有限期使用年限?」
針對原PO的疑慮,有專業地政士回覆表示,裝潢可以認列當賣房的成本,但前提是2年內不能耗竭的固定物,而且是非家電類,認列成本時要提供發票、估價單以及契約,提醒應該妥善留存,以便賣房時可以舉證。
還有內行人提醒,裝潢的發票可用於折抵當年度所得抵,賣屋時局部還可抵增值稅,抵稅項目由國稅局認定評估,建議裝潢過程留下工程證明,或是維修等其他佐證,對於屋主會有更多保障。
▼裝潢的發票可用於折抵當年度所得抵,賣屋時局部還可抵增值稅。(示意圖/pixabay)
除此之外,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曾提醒,營業人承攬個人房屋設計、裝修工程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屬包作業,應依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指出,自從2016年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制,個人出售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之土地及房屋,應依其房地交易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之餘額為所得額報繳應納稅額,因此支付的房屋裝潢、修繕工程等費用,須取得並妥善保留相關單據(如裝修之工程估價單、付款明細、統一發票等)以便於日後提供稽徵機關核實認定。
該局透露,過去經常發生個人申報房地合一稅案件,主張扣除之室內設計或裝修等成本費用,因承攬之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遭國稅局補徵應納營業稅額,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等規定,擇一從重處罰,提醒納稅人務必留意。
(封面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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