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網址:獨家/近10年逾千公文列機密 拿到「尚方寶劍」就可永久保密【菱傳媒】
去年九合一選前衛福部與高端疫苗採購合約引發各界關注,但衛福部卻以機密為由拒絕公開,此案意外掀開國內機密文件的保密爭議。《菱傳媒》取得全國18個中央機關、9個地方政府統計資訊,發現近10年來核定的機密文件總數逾千件,件數以國家安全局居冠、外交部第二;值得注意的是,許多文件不管內容為何,只要拿到「涉及個資」的尚方寶劍,保密期限就可比照國家情報機密,有機會被永久保密。
一般機密文書種類主要分為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主要有《國家機密保護法》、《檔案法》、《機密檔管理法》與「文書處理手冊」等相關法源規範;但依《檔案法》規範,機密檔案目錄不予彙送公布,因此公務機關每年核定多少機密文書,不僅沒有統計,恐怕也很難統計。
去年,在野黨強力要求衛褔部公布與高端簽定的疫苗採購合約,衛褔部當時以事涉商業合約機密、高端要求不可公布等理由拒絕,但另一方面高端又發布重訊,強調疫苗採購合約細節是應採購機關衛褔部的要求不予公開。雙方對合約機密問題說法不一,引發外界好奇。
據《菱傳媒》掌握資料顯示,自2013年至2022年底為止,全國18個中央機關、9個地方政府等統計資訊,近10年來共核定逾千件機密案件,其中以國家安全局最高,外交部次之,國防部名第三,主導國家經濟發展的經濟部則是排名第四。但在野黨不斷質疑,這並非機密文件的全貌,因為未將所有公務單位都列入統計。
立委籲修法規範保密期限 增列送立院審議流程
依規定,國家機密事項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絕對機密保密期限不得逾30年,極機密不得逾20年,機密不得逾10年。根據審計部「COVID-19疫苗採購執行情形專案查核報告」顯示,審計部質疑衛福部將疫苗採購合約封存30年、列為機密檔案的正當性,且進一步要求衛福部應研議在不違反保密條款下,適時公開疫苗採購執行情形,讓採購資訊公開及透明。
針對疫苗採購案列機密,合約封存30年引發爭議一事,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就連署提案修《國家機密保護法》,要求非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的機密,除有明確法律規範外保密期限不得逾5年,且經核定為機密者應送立法院查照,簡單說,就是讓立法院有機會加以審議。
國家機密有明確的法源規範,尚且引發爭議,但中央、地方政府機密文書處理,除有《國家機密保護法》等明確法令規範外,更多的文書是依據行政院1985年公布的「文書處理手冊」辦理,文書處理手冊雖曾因應《國家機密保護法》等各項法令修訂而有修正,但本身僅是手冊,上位法源不明,仍引來批評。
「文書處理手冊」明訂,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列「密」等級,各機關就主管業務核定一般公務機密文書,應依法令明確規範。但一般公務機密文書涉密範圍甚廣,有職務秘密、業務秘密等六大範圍,牽涉極廣,尤其各級政府若有涉及採購、個資保護時,密級文件更是四處可見;原則上行政機關在行政目的逹成後,密級文件即可解密,但若文件涉及個人權益保護,因無完成時限,依法應持續保密。
實際處理一般公務機密文書的地方政府主管指出,密級公文種類極多,同一份公文可能涉及個資保護及其他機密事項,只要其中一項仍有保密必要,就要持續列密件,因此許多公文的保密時效,可能比絕對機密的30年來得長,已等同國家機密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案件,形同永久保密。
該主管指出,若機密公文已逾保密期限,依法就應解密,但若有心人士刻意要掩蓋,只要找到其中涉及個資保護等要件,即可再次核為密件文件,那保密就可無限制延續下去。這些問題就不是「文書處理手冊」可因應,是時候該討論是否修法,明確化相關規範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