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部分草案今(16日)在立法院財委會審查完竣,針對外界關切的稅率基準,根據財政部官員透露,將傾向讓1年內餘屋適用單一稅率2%、戶數免累進,但包括囤房最高稅率、建商囤房稅課徵方式、單一自住最低稅率等,仍未有共識,關鍵條文保留,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力拚12月18日三讀。
行政院會9月21日通過財政部擬具「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月18日進行詢答,詢答結束後擇期再審,今日進行逐條審查,併案審查累計多達25案。
根據行政院版本草案,針對特定房屋以外的非自住房屋,從現行縣市歸戶改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自現行1.5%~3.6%,調升到2%~4.8%,要求地方政府按全國持有戶數制定差別稅率,全數累進課徵;此外針對於全國單一自住且排除豪宅者,稅率可從現行1.2%降至1%。
▼「囤房稅2.0」部分草案,今日在立法院財委會審查完竣。(示意圖/EBC地產王)
財政委員會逐條審查時,聚焦囤房最高稅率、建商囤房稅課徵方式、單一自住最低稅率等,但朝野尚無共識,關鍵條文保留,並連動影響保留多個條文,其中在野立委版本主張房屋稅率最高調至10%,與行政院版本差異大。
檢視草案另一個焦點,為了促使建商釋出餘屋,明定建商餘屋持有年限2年以內的法定稅率,區間將落在2%~3.6%;超過2年適用一般非自住稅率2%~4.8%。根據財政部官員說法,收到委員提出1年內的銷售期較短,應適用較低稅率,同樣會納入評估,可能在第1年(內)使用比較基本的稅率」。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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