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聲傳媒》去年獨家報導三重警打錯人,員警沒有道歉的誠意,還反過來向他們索取8000元賠償,引起網友熱議;2員警同事透露,是因為黃男每次調解時避不見面,依照程序必須寫上求償金才會填上金額,而這項金額是員警眼鏡被打壞的費用。
去年9月晚間9點多,三重永福所翁、江2員警埋伏時誤認54歲黃姓男子就是41歲李姓通緝犯,出手拉人想帶回派出所,黃男嚇壞以為遇到歹徒,迅速將警方過肩摔並壓制在地,其他支援警力見狀趕緊把人拉開,黃男頭部撕裂、耳內出血,而警方將人帶回時偵訊時,才知道搞烏龍抓錯人。
黃男兒子6日透過社群平台貼出雙方的民事聲請調解狀指出,這紙公文是去年12月20日寄到他們家,不敢相信對方竟然跟他們索取8000元賠償,批評施暴員警「沒有道歉的誠意」。
▲黃男兒子貼出雙方的民事聲請調解狀。(圖/翻攝黃男家屬臉書)
文中表示,「稍早去了三重簡易庭,對造律師當場說要撤回請求,8000元是2位施暴警的意思,可能想要討個吉利所以填了這個數字,對方說得口沫橫飛,而我倒是一臉疑惑、不知所云。你們還有多少伎倆要使出,認真對台灣的某些制度跟人類感到失望,希望不要很多事情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時間會沖淡很多事,但絕對不會忘記這種被壓在地上摩擦的奇恥大辱」。
對此,三重警方表示,強調基於行政中立,不介入民事私法調解訴訟原則,尊重雙方當事人進行後續民事調解訴訟的訴求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