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鋸20年 《社會福利基本法》望明年通過 社福總盟盼建立價金協商、權利訴訟等機制
不管藍綠誰執政,《社會福利基本法》立法爭論拉鋸20年,去年3月立委吳玉琴提出「民間版」草案待審,時隔20個月,行政院總算於日前提出對案。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社福總盟)呼籲立院朝野各黨團積極溝通協調,盼能在明年(2023)順利三讀。
新出爐的政院版草案共31條,包含:寛列社會福利經費、資源不足地區優先規劃布建、各級國土計畫與都市計畫都應納入社福土地與空間使用需求、也規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的訂定與定期檢討機制。
相較政院版本,民間版草案則在「民間接受政府委託社會服務,應有公平合理的價格品質協商機制」、「民眾有權請求社會福利給付、近用資訊與提出諮詢之權力」等方面有更多著墨。
對此,社福總盟秘書長孫一信指出,政院版以「健全社會福利體制」為立法要旨,民間版從「權利」思維出發,以社會服務為訴求、範圍更廣。
▲社福總盟秘書長孫一信(右)表示,除了期盼社會福利基本法盡快通過,總盟未來也會持續關注社會救助議題與長照制度。翻攝社福總盟臉書
行政費用多由民團吸收 盼建立價金協商機制
社福總盟持續跟進《政府採購法》修法,近期也促成「社會福利企採購契約範本」的訂定。孫一信指出,長期以來政府和民間並非「夥伴關係」,他舉政府採購合約為例,契約明訂「本預算經市議會不通過,不得有申訴權利」等,也就是說,若今年11月底,政府交給民間明年服務計劃,但12月時議會沒有通過相關預算,民間團體不得申訴。
孫一信具體建議,「團體希望,我們能不能有一個價金協商機制」?因此民間版提出「民間接受政府委託、採購社會服務,應有公平合理的價格品質協商機制」,盼能翻轉目前如行政成本多由團體自行吸收的困境。
福利看得到、用不到?民眾可訴訟、救濟
台灣已有CRPD身障公約及相關施行法,但遠大理想能否透過訴訟取得權利?孫一信給出答案,「目前不行」。
當民眾想申請輔具、申請居家服務,或遭受暴力時申請居住庇護服務時,可能面臨一些縣市政府並未提供相關服務;或雖有服務,但無法滿足需求;更有甚者,孫一信舉例,「很多服務民眾不懂,我來問你(指公務單位),你刻意不跟我講,怎麼辦」?
「這背後有一個訴訟權問題,目前台灣民眾沒有辦法透過訴訟去取得福利服務的權利」。孫一信說,現有各個不同的社會福利法規,都無相關規定,必須從基本法著手才是解方。
政府版和民間版草案都包含訴訟機制,政府版寫「依法尋求救濟」,而民間版則更詳細,包含:人民有權請求服務提供者就其服務之提供進行闡明、諮詢及答覆。社會服務權利遭受侵害時,人民得依法提起救濟。
社會福利設施及用地取得 應依人口需求規劃
政院特別強調,草案已將國土計劃通盤納入思考。各級國土計畫、都市計畫未來都應考量社會福利土地與空間使用需求。
民團則在此基礎上補充,訂出「設施基準」定期檢討才是關鍵。孫一信說,「社會福利應依需求人口去做規定」,他舉《國民教育法》為例,國小校舍成立需考量多少人口應有一個學校。
因此,民間版第十五條條文也明確訂出,政府應定期評估各項社會福利設施的需求總量、區位、以及提供服務數量。由此訂定社會福利政策目標,並規劃空間、財務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