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去年7月捲入桃色風波,被中國網紅爆出「選妃潛規則」,包括性侵未成年、酒局選妃等,去年8月,北京法院遭審查,正式批准以涉嫌強姦罪逮捕,關進北京朝陽監獄。今日一審宣判,吳亦凡被判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根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併罰,審判期間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也在現場旁聽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