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爆發人事案爭議!原文會上月21日開董事會表決副執行長選任案,新任副執行長泰雅族希給・梧梅(Sige Umay)僅獲5票,票數不足法定要件卻獲公告聘任。工會認為副執行長屬重大人事案,應經董事總數過半同意,要求原文會停止違法任用,且疾呼主管機關原民會出面監督糾正。
2009年9月成立的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簡稱原文會),負責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下轄原住民電視台及原住民廣播電台。基金會內部設有董監事,另有新聞部、節目部、廣播部、製作工程部、文化行銷部、行政管理部等6大部門。目前包含董事長雅美(達悟)族瑪拉歐斯(Maraos)在內,共12席董事,3名監察人。
7月21日原文會召開第5屆第3次董事會進行副執行長聘任案表決,當天出席董事8人,共2席副執行長候選人,排灣族阿路一・賈佳法子(Alui‧Djadjavac)獲8票同意、泰雅族希給・梧梅(Sige Umay)僅獲5票同意、3票不同意。員工董事認為副執行長人事案屬重大人事,曾就此詢問在場選務人員相關規定,獲得「只要出席董事過半同意即有效」說明,員工董事因此未提異議,當天選後即發出人事案公告。
不過內部人員調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12條,赫然發現重大人事案應經董事會決議,且應有董事總額過半數同意才算數,此聘任案明顯不符法定要件,員工董事曾多次向執行團隊及董事長口頭反映並要求召開臨時會補正,原文會企業工會也在8月2日發文給基金會,主張該決議違法,要求依法行政並立即停止未經合法程序的人事任用。
據透露,高層面對內部要求召開臨時會重新投票補正的意見,只給出「要等下次董事會再討論」、「這段期間不會讓希給・梧梅執行相關權力」回應,並未做出相關補正程序。
但內部人員指出,官網已對外公告希給・梧梅為副執行長,希給・梧梅對內也用此頭銜參加大小會議,內部人士質疑,副執行長的聘任案法定要件不符,如今給了頭銜,薪資想必也已調整,若是違法任命,薪資是否該追回?
工會也認為,基金會對此聘任案的法定要件不完備,11日發文原民會,要求對副執行長聘任案予以監督糾正。
基金會15日回函稱,「重大人事之任免範圍是否包含副執行長,定義尚待明確」,遴聘要點也未明確規定副執行長職務屬重大人事任免範圍,基金會另搬出董事會議事規則,指「提案之議決,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而無異議者,視為通過」。
對此原文會執行長何明輝(Alang‧Galavangang)指出,副執行長的任命屬董事會權責,上次董事會時已決議通過人事案,至於票數爭議,涉及主管機關原民會解釋權。
何表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17條規定執行長得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後遴聘,但副執行長部分僅規定由執行長提請董事會同意後遴聘,副執行長是否為第12條所稱「重大人事」,法條中未明確指出,目前是採取多數決。
何強調,25日將召開董事會確認上次董事會決議事項,包括副執行長聘任案,員工董事也會參與提出工會想法,再由董事會進行討論,若最終仍有疑義,會報請主管機關原民會做最後解釋。
原民會教育文化處表示,已收到原文會工會相關公文,原民會近期會就原文會副執行長任命案是否有違法疑慮進行內部討論,至於該聘任案是否屬重大人事,會請原民會法規會研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