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運鵬徵才風波勝訴,高院判徐千晴賠15萬元

2024-02-21 13:45  作者 / 翰

徐巧晴(左)遭判賠鄭運鵬(右)15萬元。(圖/摘自徐巧晴、鄭運鵬臉書)徐巧晴(左)遭判賠鄭運鵬(右)15萬元。(圖/摘自徐巧晴、鄭運鵬臉書)

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不滿民眾黨前發言人、新竹市政府前發言人徐千晴在臉書上批評他的徵才廣告未透露聯絡人、地址、員工人數等,形容其猶如「詐騙集團」,遂提告求償60萬元,並要求徐千晴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初審法院判定民眾黨免賠,但高等法院認定鄭運鵬實際未進行徵才,徐千晴未合理查證即發表言論,改判賠償15萬元。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言論影響等均受審慎考量。

本案發端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稱低薪是教育出問題。隨後,鄭運鵬在臉書分享民眾黨以基本工資2萬6400元徵黨工,批評柯文哲「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而民眾黨前發言人徐千晴也在臉書上對此提出反駁。

徐千晴以截圖人力銀行徵才頁面的方式,發文指責鄭運鵬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形容其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運鵬事後澄清表示其辦公室並未進行徵才,並指控徐千晴未進行合理查證,遂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徐千晴賠償60萬元,並在臉書上刊登判決要旨。

台北地方法院初審裁定徐千晴免賠,認為她的言論是針對頁面未提供聯絡方式等資訊事實發表個人意見,非指控鄭運鵬就是詐騙集團。然而,高等法院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以及徐千晴未經合理查證即發表文字的謙害手段、損害程度,認為她應賠償鄭運鵬15萬元。

高院指出,徐千晴的言論基於鄭運鵬的徵才廣告未透露聯絡人等事實陳述,進而為「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的意見表達,應考慮言論的事實真偽。然而,事實上的截圖已顯示「工作機會(0)」等文字,顯示鄭運鵬並無實際徵才。高院進一步指出,104人力銀行網站查詢「工作機會」欄位即顯示「暫無工作機會」,查證相當容易,而徐千晴未能證明已盡合理查證,故其「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的評論不屬於合理評論,已侵害鄭運鵬的名譽權,致其精神痛苦。

就判決的其他部分,鄭運鵬請求徐千晴刊登聲明啟事的要求,因判決書會公布於司法院網站,任何人都可瀏覽或引用轉貼,有回復名譽效果,故高院未再要求徐千晴刊登聲明啟事。

目前,鄭運鵬尚未確定是否上訴,而徐千晴因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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