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大利多來了!立法院今(19)日三讀《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房租支出將由現行列舉扣除12萬元,改為特別扣除額,同時調高額度至18萬,受惠戶數可望介於46萬戶至102萬戶。
租金支出自2001年《所得稅法》修訂開始,便為列舉扣除額,每年可扣除12萬元,至今已23年未調整, 如今修法通過後,不僅改列為特別扣除額,且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將每年額度大幅提高到18萬元。
▼房租明年起改列特扣額,租屋族擇用標準扣除,仍得適用租金特別扣除。(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T)
不過,租金特扣額設有排富條款,只要綜所稅適用稅率20%以上、股利所得採28%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者,都不能適用;並剔除名下有房的有殼族,若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持有房屋,原則上也無法適用這項扣除額;另外,領有租金補貼部分,也應自租金支出中扣除。
▼租金改列特別扣除額,財政部會出現稅損,但有助釐清租屋黑數。(示意圖/東森新聞)
相關調整將自明(2024)年元旦起生效, 2025年5月報稅季適用。而財政部試算,租金扣除限額調高至18萬元,受惠戶數估計約46萬戶至102萬戶,減稅利益32億元至71億元,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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