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賣掉一間房子,手上有近800萬元的閒錢,你會怎麼辦?針對買賣房屋的稅務,本文透過專業地政士說法,帶您掌握重購退稅細節,開心買房還能節省荷包。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舉例說明,民眾於112年剛賣掉一間公寓,房子是在105年前取得,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困擾,只需繳納土地增值稅,但持有期間將近10年,繳納近2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扣除相關費用約有一筆800萬元的資金存入帳戶。
該民眾沒有買股票或基金,拿這筆錢承購媽媽名下的房屋,由於是2年內的重購自用住宅,加上購買土地現值大於出售的土地現值,因此將賣房屋時繳納的近25萬元土地申請重購退稅,但向父母承購的這間房子只能自用,不能出租、營業或是出售,否則重購退稅會被追回。
▼一般二親等的買賣案件,最難舉證的是金流。(示意圖/pixabay)
鄭文在提到,一般二親等的買賣案件,最難舉證的是金流,利用這個時間辦理算是天時地利的好時機,因為檢附原出售房屋的買賣契約書及當時的金流,擲地有聲就連國稅局也很難不批准。
換句話說,向母親買房除了免贈與稅外,還可退還已繳納的25萬元土地增值稅,對民眾堪稱利多,但要留意個案屬於舊制所得稅,不用繳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反觀105年以後入手的房屋,包括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皆可辦理重購退稅,國人務必把握自身權益。
▼105年以後入手的房屋,包括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皆可辦理重購退稅。(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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