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刑警大隊偵查第8隊隊長薛先得,去年2月2日大年初二,為搭機返回澎湖過節,竟請同仁代簽退勤,遭內部同仁檢舉,現已因不適任擔任主管,調整至警察局擔任警務正一職,本月6日,薛以及同仁等3人至士林地檢署說明,檢察官依偽造文書罪,諭令薛30萬、張姓偵查佐1萬交保、顏姓小隊長限制住居。
薛先得過年期間值班,早上9點簽入後,原預計要在隔天早上9點簽退,但他為了返回澎湖與家人過節,竟提早半小時離開辦公室,並交代同仁幫忙代簽,他自己先前往松山機場搭機,同仁9點多幫薛簽出。
薛請同仁代簽遭內部同事蒐證,除向督察組檢舉,又向地檢署告發偽造文書罪,案經政風人員調查,薛辯稱臨時接到線報,查察年節賭場情資,來不及返隊親簽,並沒有違法惡性以及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