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電子遊藝場違法擴大營業面積,主管機關台南市經發局卻遲未告發裁處,市議員林燕祝痛批「行政怠惰」,公務員違背職務或怠於執行職務,有圖利業者之嫌,要求市府政風單位必須徹查。
對此,經發局局長林榮川表示,統計自111年1月份起至今年5月份底,共稽查電子遊戲場業571家次,其中130家次確認有擴大營業面積情形,目前累計已裁處54家次、裁罰金額計315萬元。林榮川強調,「囿於人力因素,已陸續發文請業者陳述意見及辦理裁處作業中,皆依法行政,絕無圖利業者情事」。
林燕祝指出,她於110年11月11日質詢時提出,依台南市電子遊藝場自治條例規定,限制級電子遊藝場之設置,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1000公尺以上;我國兒少法之相關規定,係以「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應優先適用兒少法第47條第4項規定,應距離學校、幼兒園200公尺以上,「經發局卻都未依法行政」。
林燕祝說,以最高法院107年的判決為例,電子遊藝場業辦理商業轉讓、負責人變更、擴大營業場所面積的營業級別正變更,應視為新設立登記,縱是如此,台南市經發局仍是不作為。
林燕祝更諷刺台南市長黃偉哲與經發局「真機靈」,她於5月29日發公文給經發局,欲了解台南市電子遊藝場擴大營業面積的裁處情況,經發局在5月31日回覆公文,隔日立刻發布,台南市電子遊藝場擴大營業面積恐遭罰與已裁處之新聞。
林燕祝指出,她請經發局提供的資料,需包括擅自擴大營業面積遭裁罰,與已完成聯合稽查但尚未完成裁處之案件,經發局卻以「未裁處案件部分資料,因涉及個人隱私及營業秘密,依法礙難照辦」回覆,林燕祝怒斥,經詳查後發現,原來是經發局積壓公文,長達1年5個月的時間,竟未對業者做出裁處,經發局疑涉行政怠惰、圖利業者,她將請大會移送檢調查辦。
經發局回應,每年對電子遊戲場業以聯合稽查一次為原則,如有被檢舉會加強聯合稽查。自110年8月9日起簽奉核准,如電子遊戲場業屬獨資商業負責人申請變更,卽視同新設立,依台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須符合距離國小、國中、高中(職)學校、醫院1000公尺以上距離限制。如屬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業,其獨資商業負責人申請變更登記,除須符合前前開自治條例規定外,另須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4項規定,距幼兒園200公尺距離限制。
自110年12月份起加強電子遊戲場業營業面積稽查,如確屬面積擴大,卽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1條第3項規定,依同條例第24條處以5萬以上至25萬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