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成效佳 超過八成跟蹤騷擾行為經告誡未再犯

2024-10-12 12:18  記者 / 何宇庭

跟蹤騷擾防制法通過迄今已近3年,施行逾2年,昨(11)日內政部召開防制跟蹤騷擾推動諮詢小組第二屆第1次會議,由劉世芳部長親自主持,會中對於各部會跟蹤騷擾防制情形給予肯定,據內政部統計,超過八成以上跟蹤騷擾案件在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後,行為人即未再有騷擾行為,使被害人免受侵擾,落實人權保障。

內政部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係以「聚焦性別暴力案類」、「行為犯罪化」、「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併行」、「補充現行法之不足」及「納入跨部會協力機制」之原則立法,藉由刑罰化及書面告誡制度,達到迅速嚇阻跟蹤騷擾行為的效果;此外,對於可能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之緊急案件,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透過拘提、逮捕或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等刑事強制處分,有效降低行為人再犯。

統計111年6月至113年7月跟蹤騷擾案件數據,各警察機關共受(處)理6,329件跟蹤騷擾案件,當事人雙方為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者,計有2,495件(39.4%),餘各類關係合計3,834件(60.6%);行為人性別以男性較多,共5,291人(83.6%),女性則為755人(11.9%),餘為網路騷擾等行為人性別不詳之情形,計有283人(4.5%);被害人性別以女性5,603人(88.5%)居多,男性則為726人(11.3%)。

統計各類跟蹤騷擾行為態樣排名,以「通訊騷擾」占最多(3,860次,24%),「盯梢尾隨」次之(3,482次,21.6%),「監視觀察」則是排名第三(2,886次,17.9%)。期間各警察機關共核發5,053件書面告誡,超過八成以上案件經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後行為人即未再犯。法院跟蹤騷擾保護令審理終結360件,核發235件,核發率65.2%。

內政部強調,跟蹤騷擾防制法自施行以來,各警察機關均以專業與積極態度審慎應對執法,透過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及個案逐案控管,持續貫徹各項防制工作,務使保護工作落實到全國每一個角落,另並呼籲民眾,男女雙方追求感情應相互尊重,對於不舒服的追求行為如制止無效,可向警察報案請求協助,以獲得適切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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