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屏東縣第2選區「骨力議員」王景山因開設堆肥場亂倒廢棄物,原本一審遭判刑1年4月、緩刑4年,不料他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定他惡性重大,不但撤銷緩刑宣告,還加重判刑至1年10月,若上訴三審被駁回,王景山就得入獄,屏東縣議會將少掉一席藍營議員。
屏東縣議會今年10月剛發生議員遞補個案,前民進黨籍議員吳亮慶捲入賄選案,一審獲判當選有效,但二審逆轉改判他當選無效定讞,吳亮慶因此遭解除議員資格,落選頭張振亮獲遞補出任議員日前剛宣誓就職,時隔不到2個月,屏東縣議會又有議員遭法院改判須入獄服刑。
王景山、王琮荃父子檔與合夥人莊杰龍開設財夯實業公司,經營堆肥廠處理廢棄物,獲屏東縣政府審核取得登記許可,需將收取的堆肥廚餘全數製成經包裝之有機質肥料以便再利用,並取得高雄市與新北市數百萬元的勞務採購標案。
二審判決指出,王男等人自2021年起將未經處理過的廚餘廢棄物,大量外運到屏東縣九如、高樹等郊區棄置點露天堆置或挖洞掩埋,總計至2022年經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會同屏東地檢署查獲為止,數量高達298車次共1006公噸。
判決指出,王景山經營的財夯公司依合約收取堆肥廚餘,每噸可獲取2000元報酬,但該公司卻假借土地改良名義,將尚未合法處理過的廚餘廢棄物任意外運堆置在各個棄置點,藉此大量消化堆肥廚餘,犯後也未將棄置點土壤回復原狀或提出清理計畫,王景山更為本案主導者。
合議庭還在判決書中痛批屏東縣政府環保局怠惰失職,忽視王景山等人具體犯罪手法是將廢棄物與土壤相互攪拌混合,甚至挖洞深埋,現場勘查時竟直輕率以「目視地表」方式,稱未發現堆置廢棄物,草率認定王等人已將土地回復原狀,甚至函覆法院及環保署稱,財夯公司已把半發酵料和原土混合攪拌成有機介質並種植作物,讓一審做出各棄置點都已回復原狀,被告無須再提出清理計畫及實地進行有效廢棄物清理等錯誤認定,輕判王景山1年4月徒刑,且可緩刑4年。
二審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認定王景山惡性重大,加重判刑1年10月,且撤銷原緩刑宣告,不給他緩刑機會,若全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王景山就得面臨入獄服刑命院。
自稱「骨力議員」的王景山去年6月獲國民黨提名角逐縣議員連任,隔月即因這起《廢棄物清理法》被偵辦調查,最終遭收押禁見一個多月才獲交保,王景山當時向選民喊話,稱堆肥場僅是肥料製程上有瑕疵,並未摻雜非法廢棄物污染土地,拜託鄉親再給他一次機會;王景山這張悲情牌顯然奏效,去年底九合一大選他成功勝選。
但大選過後,屏東地檢署針對四名涉賄議員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王景山也名列其中,他遭檢舉透過村長行賄選民3000元,但屏東地院認為檢方證據不足,判他當選有效,檢方不服,已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