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吸收我現役、退役軍人不遺餘力,立法院特別修訂《國家安全法》規定,凡退伍軍人遭內亂、外患罪判刑確定者,喪失支領退除給與權利、追繳溢發金額,還會失去榮民資格。但退輔會日前公告呼籲榮民不要以身試法時,卻將修法實施日誤植為立法院三讀通過日,遭譏諷「難怪會有退伍袍澤遭中共吸收!」
退輔會官網7月21日由退除給付處發布一則訊息,呼籲退伍袍澤注意《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二規範,違犯者除追繳溢發金額亦將喪失榮民之相關權益。
退除給付處並在訊息中指出,近期監察院調查共諜相關案件,希望國防部與退輔會強化觸犯內亂、外患罪者之退除給與(退休俸、退伍金、優惠存款等)追繳機制。「退伍袍澤若觸犯108年6月19日修正《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二所列罪責,判刑確定後,除喪失支領退除給與權利、追繳溢發金額外,另將依本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一併喪失榮民相關權益。」
退除給付處最後還呼籲所有榮民,在涉及兩岸事務時,請注意個人言行,以維護榮民聲譽、自身權益與國家安全。
有眼尖榮民向《菱傳媒》爆料指出,《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二修正案是在2019年6月1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但法律的施行是以總統公布、行政院發布施行日期,總統是在2019年7月3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6830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1、5-1 條條文;並增訂第 2-2、5-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而行政院也在同日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80021638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五日施行」。
爆料榮民指出,退輔會官網公布的訊息把《國安法》修正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日期,誤植為施行日期,這是行政機關犯了不該犯的錯誤,還會造成許多榮民誤以為退輔會要拿《國安法》恐嚇榮民。
《菱傳媒》記者向退輔會查證此事後,退輔會立即坦承錯誤,修改官網發布的最新訊息,將日期及文字修正為「退伍袍澤若觸犯108年7月5日施行《國安法》第五條之二所列罪責」後重行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