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宜蘭立委參選人陳俊宇違規把楊桃集貨場當豪宅住,《菱傳媒》本月初獨家踢爆此事後,陳俊宇第一時間道歉並稱2016年申請變更農舍不成,因有居住需求才入住;《菱傳媒》進一步追查發現,陳俊宇的集貨場當年向農委會申請到247萬2千元興建補助款,但楊桃集貨場僅實際營運2、3年,隨後陳俊宇就舉家遷入居住,直到集貨場10年契約期滿,陳才取得集貨場所有權。
《菱傳媒》追查發現,甫獲民進黨提名參選宜蘭區域立委的陳俊宇將楊桃集貨場當豪宅住一事,早在10餘年前就曾被看不下去的當地鄉民告發,鄉民指控,陳俊宇一家在同意書期限內(2002年至2012年)就住在集貨場內,並非2012年取得集貨場所有權後才入住。
根據當年檢方偵辦內容顯示,員山鄉農會2001年間成立楊桃產銷班,第一班成員約20多名,同年3月產銷班開會決議興建集貨場,由產銷班班員陳俊宇無條件提供土地,透過農會逐層向農委會協助申請興建補助費用,不足額的部分由產銷班成員共同出資,最後成功獲宜蘭縣政府核准興建,並取得247萬2千元補助款;依契約,該楊桃集貨場面積353.4平方公尺,集貨場使用10年期滿後,建物所有權歸陳俊宇所有。
檢調曾找來楊桃產銷班成員訊問,該成員證稱,「一般集貨場多是用鐵皮屋或水泥搭造,但陳俊宇興建的集貨場比較像農舍」,他也稱,集貨場實際營運2、3年後,楊桃銷售不佳,種楊桃的人變少了,集貨場不再使用後,陳俊宇便舉家入住。
檢方2015年7月函覆給告發人的公文中,清楚指出「該楊桃產銷班未在該址運作後,被告(指陳俊宇)便將該集貨場改建,並與家人搬遷至該處自住使用,迄今逾10年」等語。
雖然檢方最後認定楊桃集貨場的使用方式及管理,都是由楊桃產銷班成員自行決議,由於沒有其他產銷班班員對陳俊宇把集貨場當住家一事提出異議,認定陳未構成竊佔罪,將他不起訴;但從檢方的公文、偵查訊問筆錄都可確認,陳俊宇確實違反當初簽訂的同意書內容,用247萬餘元的公款補助興建的集貨場,在陳俊宇尚未取得所有權前,就已被他拿來當作住家使用。
空拍圖顯示2004年已增建鐵皮棚架
《菱傳媒》另調閱農委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空拍圖,發現2001年前該筆土地是種滿果樹的農地,隔年農地中央出現一棟建築物,2003年時已可清楚看見屋前的石磚廣場,建物周邊也種滿綠樹。透過空拍圖可發現,2004年該建物後方出現增建的鐵皮棚架,該棚架一直存在到今年6月底才拆除,過程中並無太多變化。
若使用Google街景回溯更可發現,2013年1月該集貨場內部已是上下兩層樓建築,屋後違建雨遮不但長出青苔,更擺放各式雜物、器具與瓦斯桶,還有車輛停放等狀況,從建物的窗戶也可發現1、2樓內都有晾衣,二樓早已裝上冷氣。
對於陳俊宇把本該無償共用的集貨場當成住家,農委會是否應將補助款追回?律師張藏文認為,若已違反當初補助的約定,政府就應追回該筆補助款,若公務員應追回而不作為,就有涉及圖利可能。
至於陳俊宇違反農業設施規定,集貨場使用執照能否廢止爭議,宜蘭縣政府農業處指出,《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2003年12月15日立法後經多次修訂,陳俊宇是在立法前申請容許使用的許可,若入住時間點在立法前,可依當時同意函規定辦理,「如未申請容許使用部分土地擅自違規使用者及申請使用內容與核准內容不符者,原核准文件即自動失效並由區域計畫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處置。
農業處指出,若陳俊宇行為是在立法後才發生,雖現行規定得廢止其許可,但依農委會相關解釋函,在無其他違規事項下,先前施作的農業設施容許可允許輔導補申請容許,農業處已針對陳案著手進行輔導改正,恢復農地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