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雞排妹」鄭采勻(本名鄭家純)因在直播中公開網紅陳沂的電話號碼,今年3月被最高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定讞。然而,她對法院判決感到不滿,特別是在判決隔天,陳沂於臉書發布貼文,包括「雞排妹三審定讞有罪」等內容,鄭采勻認為對方洩漏其前科相關個資,因此向法院提告陳沂違反個資法。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相關判決資料已在司法院網站公開,難以認定陳沂違法,最終對她作出不起訴處分。
事情起於2021年5月,鄭采勻在臉書直播中,透過張貼色彩暗示代碼的方式,間接公開陳沂的電話號碼。今年3月21日,最高法院依違反個資法判處鄭采勻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判決確定;鄭采勻隨後於5月前往北檢執行並繳納罰金。
然而,此案並未因此結束。鄭采勻不滿在最高法院判決後,陳沂於臉書接連發文6篇,內容包括「看到雞排妹鄭家純請記得叫她一聲前科犯」、「恭喜雞排妹前科確定」、「雞排妹小孩很可憐,一出生註定是前科犯的小孩」等語句。她認為陳沂的發文涉及散布其前科個資,怒而提告。
台北地檢署經調查後認為,陳沂的貼文並未具體提及判決內容或犯罪事實,且該判決內容早已被多家媒體揭露,屬於公眾周知的資訊。此外,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後的相關資料,可在司法院判決公告系統查詢,並非未經公開資訊。因此,檢方認定陳沂的行為不構成非法利用個資,決定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