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嘉義(現職警察)
臺南市日前發生震驚社會的殺警命案,在專案小組全力追捕下,犯嫌逃亡不到1日便在新竹落網,現場逮捕畫面中可以看到,員警開門下車壓制犯嫌,動作一氣呵成,隨後警力一哄而上,眾多員警像變魔術般在幾秒鐘之內塞滿畫面,讓凶狠的犯嫌毫無反抗機會束手就擒,贏得民眾掌聲,也讓社會免於恐懼之中。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發生重大刑案若有成立署級的專案小組,召集人由刑事警察局局長擔任,而以往發生特殊重大之案件時,亦有由警政署署長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之例。在本案發生之際,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及警政署署長黃明昭隨即南下坐鎮,可見本案特殊嚴重性已提升至內政部層級,在部長親自坐鎮指揮下,署長自當一同前往,並擔任現場指揮官。
署長過去擔任刑警隊長時,大小刑案現場也多是親自到場檢視部署,現場指揮官這個腳色,對他來說不陌生。現場埋伏人員隱藏於無形,待犯嫌進站下車後一窩蜂衝下逮捕,並當場找回警槍,從蒐證畫面亦可見署長從外圍到現場時,同仁還正在搜索犯嫌背包,然而旁人好意讓署長過的一句話,卻被刻意放大檢視,成了揶揄對象,忽略了專案小組迅速破案的辛勞,讓整個案件失焦,也讓署長背負莫須有的罵名。
署長擔任現場指揮官時,關心的是同仁的安危及犯嫌的確認,在回歸署長的角色後,關心的則是完善警察的執法環境,也希望能加速推動警械使用條例修法,避免憾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