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潘姓女子參加羽球社團,迷戀180公分高的男社員,竟假藉要送他球拍,誘他到住處房內,隨即脫掉上衣,將他推倒上床,不管男子直喊「我不要啦!我真的不要啦!」奮力掙扎逃脫,報警處理。台中高分院審理,依強制性交未遂處1年7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姓女子與一名身高180公分的男子是羽球社團團員,非男女朋友關係,去年5月11日晚間10時許,潘女以欲贈送羽球拍為由,邀請男子到住處拿球拍,男子抵達後,以球拍放在房間為由,引誘男子進入房間內。
男子拿完球拍欲離開,潘女隨即脫去上衣,以手勾男子的頸部,把男子勾倒到床上,男子掙脫起身後,潘女再次將推至床上,以身體壓制男子 ,期間男子一再表示拒絕及制止,潘女仍不予置理,執意將男子衣服掀起,親吻男子胸部、身體。
潘女手接著還隔著褲子碰觸男子下體,經男子奮力抗拒、掙扎、喝叱後,趁隙逃離,女子才未性侵男子得逞。
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潘女否認有妨害性自主犯行,辯稱僅有親吻男子,且強調當下男子沒有抗拒,還指控「他(男子)精神有問題與我沒有關係」。
法官審酌,此案有男子提供的錄音、通訊軟體資料,認為男子在案發前與潘女交好,無理由陷害女子,也認為潘女有提到「就跟我做愛一次」等情狀,有錄音譯文為證,認定潘女有表達要與男子做愛的意思,潘女既然以著手強制性交的強暴行為,即應負強制性交未遂的刑責,依法判刑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