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檢視建商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遵循狀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於112年9月至12月間辦理「112年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
行政院消保處就全國50個預售屋建案契約進行查核,每個建案均查核「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契約總價」及「驗收」等15項目,共查核750項次,計有22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2.9%,50個建案中有13個建案查到不合格項目,不合格率為26%。
其中違規最多的建案,以台中市沅林建設的「沅林.清麒」違規5項,其次是高雄市上揚建設的「上揚湛」違規3項。
▼112年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彙整表。(圖/翻攝消保處官網)
針對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商,行政院消保處已請內政部地政司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裁處完竣在案,共計裁處新臺幣120萬元。
根據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說法,最常見的違規樣態是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包括未記載停車位性質、位置及以及型式等,還常發生未記載停車位的高度,因為許多人對停車位高度有錯誤認知,以為是車道入口限高。
陳星宏提到,違反「驗收」規定有3個建案,包括在契約中自行訂定「驗收標準」,將部分瑕疵視為合格,或是限制瑕疵必須達到一定程度,買方才願意負擔修繕。他舉例說明,如果契約註明「造成牆面不規則龜裂情形屬正常施工規範」,或是「貼作完成若有局部空心屬正常狀態,非賣方故意不得視為瑕疵而作任何主張或請求」,這些都是不合理的主張。
(封面示意圖/pexels)
【往下看更多】
● 高雄大寮起飛! 大樓房價1→2字頭 「只花3年」 房仲讚:熱到外溢
● 開價100萬裝潢「沒人願意接案」她氣炸 內行秒懂:懶的談
● 保全過年上班4天「狂收347個紅包」 網羨煞:多一個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