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柏傑因6月酒駕事件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事隔兩個多月後,士林地方法院於4日審結,判決他因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以有期徒刑2個月,並可選擇易科罰金。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王柏傑透過經紀人發表聲明表示,「對於這次事件,將記取教訓並深刻反省,再次誠心跟大家致歉,謝謝關心。」
回顧事件經過,6月18日王柏傑駕駛女友謝欣穎的車輛時,與一輛遊覽車發生碰撞。經警方酒測後發現酒精濃度超標,當時王柏傑稱對前一晚飲酒的殘留量感到驚訝,未料到隔天下午仍會測出這麼高的數值。事後,他因涉嫌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並以5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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