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有成的魯姓女子為了專心照料家庭,果斷辭去月薪20萬元的工作,沒想到許姓丈夫竟然偷吃謝姓女閨蜜(已婚),女方甚至因此懷孕產下孩子,閨蜜的背叛讓她大受打擊,身心嚴重受創,憤而決定提告求償30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判謝女應賠償5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魯女不滿閨蜜謝女明知丈夫已婚,仍與丈夫發生婚外情。(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魯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和丈夫原本都在同一間公司工作,且皆為主管職,2005年11月間兩人結婚,為了專心照料家庭,她決定在2016年辭去月薪20萬元的工作,而在離職前,她是謝女的主管,雙方互動密切、關係良好,堪稱閨蜜。
然而,魯女接著表示,謝女一方面與她交好,另一方面竟然貪戀別人丈夫,趁著共赴上海出差的期間發生通姦行為,女方因而懷孕產下孩子;丈夫與謝女均選擇隱瞞各自的配偶,並繼續維持不正當的交往關係,女方2022年春天甚至親筆寫了一張滿滿情話的生日卡片送給丈夫,她得知此事之後,因為無法接受遭到閨蜜背叛,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適應障礙症,每日必須服用多種藥物才能入睡,還要長期接受治療,婚姻更是因此告吹,憤而決定提告求償300萬元。
對於正宮的指控,謝女對於明知許男已婚,仍與對方交往、生小孩等事情並未提出異議,僅表示求償金額過高,而且魯女早在她與許男交往之前就有服用精神科藥物的病史及習慣,上述病情應當與她無關。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謝女與魯女原本有著閨蜜情誼,她明知許男是好友的配偶,仍與對方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她的行為確實嚴重侵害元配的配偶權,甚至導致他們夫妻之間的感情受到影響而離婚;另一方面,魯女遭到閨蜜背叛,精神上承受相當程度的痛苦,依法求償並無不妥。
法官指出,考量到魯女離職前月薪約20多萬元,目前無業,名下財產總額為2170多萬元,謝女月薪則為10萬元,加上雙方因為和解金額沒有共識,至今仍未達成和解,最終判謝女應賠償魯女5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