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民進黨立委國會助理、現投靠新竹市長高虹安麾下的田政弘,2019年8月被至少三名女子在網路爆料性醜聞,學運青年楊尚恩還在臉書貼文聲援女方,指田男曾是因亂搞男女關係遭自由台灣黨開除,嗆田是「國民懶叫」及社運約砲狗等,田男為此怒告楊男求償100萬元,一審僅判賠8萬,田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衡量雙方資力與田男名譽及精神受損程度後,只加碼多判2萬,命楊男共應賠償10萬元。
本名田政弘的田昀凡是台大法律系高材生,曾任綠委國會助理,2016年起常在政論節目與媒體專欄撰文為小英政策發聲,在社運圈享有高知名度,被視為「台派英粉」代表,但2019年社運圈爆發#MeToo事件後,田昀凡逐漸消聲匿跡,直到高虹安當選新竹市長後,田昀凡轉投靠高的市府團隊,現擔任新竹市工策會副總幹事,為高虹安重要幕僚。
本案起於2019年8月8日,一名F女在臉書發文描述與田昀凡發生性行為的不愉快經驗,提及「他沒有強暴我,但我不會說那是合意性交」,F女指控田男利用類似PUA(俗稱把妹術)手法,透過貶抑對方的方式達到自己的目的,且另有三名女性和她有類似遭遇,其中兩人親口說出遭田男無套性交與盧砲等,提醒台派政黨與女性注意此人。
學運青年楊尚恩當天也在臉書發文聲援被害人,指田男原本是自由台灣黨幹部,卻在反課綱運動後被開除黨籍,因為當時發生三件事,包括田男「在有女友的狀態下又帶另一名女友進入黨內工作,使組織工作推動困難」、「過度關心一名已經有男友的女性黨工,使其男友心生不滿四處控訴,導致政黨文宣品遭合作店家退回」,及「在反課綱陳抗活動現場約女高中生回宿舍休息」等,還嗆田昀凡是「國民懶叫」、社運約砲狗。
當天相關貼文被不禮貌鄉民團等粉絲專頁分享,在學運及社運圈瘋傳,不久就後就有自稱是田男朋友的人在PTT留言,稱田男疑似自殺已報警協尋,田母也跳出來證實兒子自殺一事並代子求情。
10天後田昀凡現身,在臉書留言否認被害人指控,他還說消息曝光當天因不堪打擊,從福和橋跳下自殺,一路漂到中正橋被救起,後來送到台大加護病房急救,在加護病房住了一天才出院,還PO出病危通知與診斷證明。
事後,田男對F女、楊男等人提出民刑事誹謗及損害賠償告訴。檢方偵查時,楊男辯稱,他貼文內容句句屬實,都有向當時田在自由台灣黨的上司吳濬彥(現任民進黨青發部主任兼發言人)查證,且田男是政治社群內知名意見領袖,經常公開發表政論或號召集體行動,他發文評論田男行為與公益有關。
為調查楊男說法,檢方傳喚吳濬彥到庭,他證稱,2015年間擔任自由台灣黨辦公室主任時,田昀凡是黨內幹部,後來田男在反課綱運動時犯了三件錯誤,所以被開除。
吳濬彥指出,第一是田男當時已有女友A女,又帶一個追求對象B女進入組織,男女關係複雜;第二是在反課綱時期,田男在網路上積極與一名女子攀談,引發對方男友不悅,把田男與女友的對話截圖私訊給田男臉書好友,包括一些自由台灣黨的支持店家,導致店家不滿退回黨的文宣;第三件開除關鍵則是當時該黨協助反課綱運動,有人檢舉田在運動現場邀約某位女高中生生回他宿舍休息,他得知後到現場找女學生詢問,女學生證實確有此事。
吳濬彥向檢察官表示,他查證後詢問田男,雖然田男都否認,但因他看過截圖,當事人也親口指證,因此仍決定將田男開除,雖然他只是口頭請田男離開,未對公開說明理由也沒有走正式流程,但意思跟開除一樣。
檢方調查後將楊尚恩處分不起訴,但田昀凡不死心,再走民事訴訟提告向楊求償100萬元,並要求楊男將本案判決書全文刊登在臉書。一、二審法官調查後認為,楊尚恩貼文陳述的田男被黨部開除等、反課綱期間約過高中生等事並非虛構,沒有侵害田男名譽權,但是「國民懶叫」、「檢舉到女生原文下架」等均非客觀合理評論,判楊男應賠償10萬元。
至於田昀凡另向F女求償百萬部分,法院認定F女發文前有向另兩名女子查證,且此事與公益有關,判田男敗訴,田昀凡不服判決,已另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