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收賄案,檢方兩度聲押失利,桃園地方法院9日裁定1200萬元二度交保,桃檢當庭再提抗告。高院10日表示,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桃院今日下午2時,三度重開羈押庭,鄭文燦提早15分鐘抵達法院,全程面色凝重、不發一語,不過第三次羈押庭,鄭文燦羈押禁見。
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桃園地方法院6日裁定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經桃園地檢署抗告,台灣高等法院8日發回更裁,桃院9日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方二度抗告,高院昨天撤銷原裁定,再度發回桃院更裁。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下午2時,第三度就此案開羈押庭審理,鄭文燦提早在下午1時45分,抵達桃園地方法院,他面色凝重
鄭文燦涉貪桃園地檢署聲請羈押,桃園地院前天二度裁定加保700萬、以1200萬元交保,前晚檢方第二度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昨撤銷原先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今天下午2點重開羈押庭,檢方仍由主任呂象吾、檢察官陳嘉義出戰鄭的3位資深律師陳永來、游琦俊與鄧翊鴻進行檢辯交鋒,最終法官裁定收押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