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隻小豬」成為熱門話題,原版故事為豬大哥與豬二哥最後一同住進豬小弟的紅磚屋裡。地政士則分享3兄弟繼承房屋後,由老三居住,哥哥們卻想賣掉分錢了事,雖然靠《土地法》的優先承購權來化解,卻也感嘆繞了一圈只有房仲獲利,不勝唏噓。
童話故事的「三隻小豬」敘述豬兄弟們自立門戶,為躲開大野狼,三兄弟最後一起躲進豬小弟堅固的紅磚屋裡,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近日分享他經手的案例,有3兄弟繼承取得1棟透天厝,目前由老三居住使用,老大及老二因為住在外縣市,剛開始繼承時,兄弟間都沒有任何使用上的意見。
共有房屋想處置 依法採多數決定
不過日子一久,問題慢慢浮現,老大及老二越來越覺得不公平,認為明明各有1/3的所有權,卻只有弟弟在使用房產,因此兩位哥哥決定將房屋賣掉,分錢了事。
▼兄長們決定委託房仲出售房屋。(示意圖/EBC地產王張琬聆攝)
老三雖然沒有賣屋意願,卻不好意思拒絕,只好任由哥哥委託房仲售屋,日前接獲房仲通知已找到買方,將於近期辦理買賣簽約手續,請求老三也要一起到場,因而找上鄭文在尋求保住房子繼續居住的辦法。
鄭文在指出,房屋買賣以共有人全體同意為原則,如果共有人有不同的想法,以致部份共有人想賣、部份共有人惜售時,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可採多數決定來解決共有物爭議,也就是常見的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往往也演變成「以大欺小」、「小的只能乖乖被動接受分配買賣價金」的案例。
弱勢共有人 善用優先購買權
不過同樣的法律規定也讓該事件的老三獲得解決方法,雖然從多數決來看,老大加上老二的房屋持分超過1/2,共有人數也超過1/2,所以有房屋處分權,但也規定與第三人的買賣契約書成立後,應以存證信函通知老三,就同一價格及同一條件是否願意優先承購?並於函到15日內主張優先購買權。
▼老三雖是少數,仍可行使優先購買權。(示意圖/pixabay)
鄭文在提及,老三一聽到可以優先購買,也早將購屋錢準備好,事後便順利買回該房屋,獲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權。
不過鄭文在也因此感慨,回顧這個案件,在市場上繞了一大圈,結果買方是老三,賣方是老大及老二,獲利的是房屋仲介公司,「想到這裡內心感到不勝唏噓!自己人賣給自己人,居然要勞師動眾,引清兵入關才能成交,缺乏溝通,就是您售屋的必要費用,真的好貴!」
(封面示意圖/EBC地產王 張琬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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