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時有所聞,但在新北市卻有民眾遇到離譜狀況,一名黃姓女子在新北市三重區三民街租屋,退租後被房仲以屋況不佳為由求償,求償金額高達13萬元,但黃女認為正常使用因此拒絕,後續竟收到房東依據雙方簽訂的租賃合約中附帶的本票,索賠高達241萬9000元,對此房市專家提醒,租屋時務必反覆留意合約內容、側面探聽房東風評等,才能降低踩雷風險。
據了解,黃女於去年1月與姊姊以月租2萬4500元租屋,但因房屋不通風及夏季電費每度8元認為要價過高,決定在同年8月提前退租,退租後曾經主動打掃,但被房東要求提供冷氣清洗及窗戶內外清潔的收據,否則不退清潔押金,還以家具污漬為由,包括指控床頭櫃有水漬、床墊有狗腳印等瑕疵,要求賠償13萬元。
黃小姐認為索賠金額不合理,因此拒絕支付,後續卻收到來自房東的本票,一旁還有她的簽名,這是依據雙方簽訂的租賃合約中附帶的本票,索賠金額高達241萬9000元,由於協商未果只能找媒體投訴。
根據黃女透露,簽約時面對20頁的文件,在房東催促下未能仔細檢視,而且沒有留下給自己的合約副本,這次讓她深刻體會到細讀合約的重要性,已經聘請律師處理此事。
針對黃女的指控,房東表示,退租當天黃女未完成現場點交就直接離開,對於正常依約索賠卻置之不理,因此依法依約求償,且屋內被黃女所飼養的狗弄的髒亂不堪。他強調,簽訂本票是保障房屋權益的必要手段。
▼黃女表示,此次教訓讓她深刻體會到細讀合約的重要性,無奈之下只好聘請律師處理此事。(圖/東森新聞)
有關上述租屋糾紛,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表示,外人無從置喙房東和房客之間有何糾紛,但對房客簽下2百萬的本票感到很傻眼,顯然黃小姐太過大意,忽略租賃契約和本票的樣式差別,未考慮後果就隨意簽約,真的非常危險。
他還提到,估計涉事房東可能有錢又有閒,因為這類租屋糾紛打官司幾乎是穩輸的,通常要多付一筆律師費,可能連沒收的押金都必須吐一些回去。
那麼租屋族該如何自保?他也提供以下10項自保守則:
1.租賃契約以外的文件不要簽,本票更是萬萬簽不得。
2.租約必然是一式兩份,簽約前先核對重要條款文字是否相同,例如電費、水費、瓦斯費,契約修改處應簽名或蓋章。
3.房東要求先匯訂金再帶看。通常是詐騙,別信。
4.部份房東要求看證件、名片,房客可出示即可,勿把證件押在房東那裡。
5.入住前可協商換鎖。
6.入住初期發現房屋、家具已遭污損,可拍照、錄影line給房東,退租時也可以錄下房屋現況,以後才不會被賴上。
7.確認房東是否為屋主、或代理人,還是二房東、包租代管業者。
8.重要條款務必仔細檢查,例如電費一度收多少錢,以及提前賠償的內容等。
9.如果覺得房東怪怪的,可以私下問一下社區保全、鄰居、或是其他租戶,看看房東風評如何。(但這一項很難,有些住戶不太願意跟你說)
10.口頭詢問與網路查詢是否為凶宅。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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