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3歲少女「小君」上網於「JD交友軟體」被暱稱「吳夢」的張姓男子引誘性交易,還被對方騙得裸照以此威脅要在網路及臉書社團公開裸照,要求少女赴約性交易,「小君」為此向中壢警分局報案,配合偵查隊員警以同意性交易約出張男,不料在警方監控下,少女卻被張男脅迫上車載往附近,於車上遭張男脅迫對其口交得逞,張男完事後將少女載回原處,才被狀況外的員警逮捕;案經檢方起訴,桃園地院今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張男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這樁警察監控下「丟人」、害得少女慘遭性侵的大烏龍才告曝光。
判決指出,張男於2020年11月3日於「JD交友軟體」以暱稱「吳夢」與同上該交友軟體的「小君」攀談,引誘以5000元代價與女童從事性交易,經「小君」同意交易,另要求女童自拍裸露私密處的照片傳送給他。
事後,因「小君」並未赴約交易,張男多次傳送訊息恫嚇「小君」將於網路及臉書社團公布其裸照,脅迫出面性交易;「小君」擔心害怕裸照被公開,鼓起勇氣向中壢警分局報案,並配合中壢偵查隊辦案,假意同意出面性交易,聯繫張男於2020年11月9日深夜11點在中壢區1家麥當勞速食店前碰面,由警方埋伏實施誘捕。
「小君」自當誘餌赴約,張男駕車準時到場喝令「小君」上車,將她載往約300公尺外後將車輛停靠路邊停車格,隨即要「小君」為他口交,少女因本應出現抓壞人的警察遲遲不見蹤影,當下擔心害怕心生畏懼,只好就範對張男口交,完事後張男駕車將「小君」載回麥當勞放人,此時埋伏的員警才出面將張男逮捕送辦。
案經桃園地院審結宣判,以張男觸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月;又犯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8月;又犯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有期徒刑7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對此,桃園地檢署表示,此案於偵查中時,「小君」並未提及於配合警方誘捕張男時遭性侵受害,而是在法院審理中說出這段離奇受害經過,經公訴檢察官追加起訴法條,法院而作出判決;對於警方在被害人報案後配合實施誘捕,卻「丟人」造成遭受性侵害,檢方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析確認相關事實及法律適用,釐清員警有無涉及違法情形,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法分案偵辦。
中壢分局副分局長朱孝全表示,本案偵辦過程,從受理、筆錄製作及行動當時,均有監護人同意及全程在旁陪同,並無單獨以13歲少女做為誘餌之狀況;執行中發生被害人脫蹤失控情形,本分局將深自檢討改進,並配合桃園地檢署調查釐清員警有無涉及違法情形,相關疏失責任也將一併追究嚴懲,絕不容許類似錯誤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