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炒房一波波,平均地權條例去年7月1日正式上路,包含「限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之換約轉售」,杜絕炒作管道;今年8月傳出銀行不動產貸款滿水位的「限貸令」;9月央行接著殺出第7波信用管制,讓房市降溫,也殃及不少現金不足的民眾,全台紛紛傳出預售屋解約案例。一名網友買了台中蛋白區的預售屋,但正考慮解約,上網問大家該如何減少違約金?
網友在《買房知識家》社團PO文,他表示今年8月買了台中蛋白區的預售屋,預計2028年交屋,但想解約問該怎麼處理。他寫道:「考慮解約預售屋,但已經付一部份款(有點多),請問該如何處理違約金減少?看能不能減少已付的損失。」
許多網友紛紛建議他可以跟建商談,網友說:「可以跟建商談看看,違約金可否少一些」、「只能和建商協調看看能不能少一點違約金」、「上限總價15%,但好好談,應該不會太硬才是」。房市達人賣厝阿明則建議「交屋後平轉即可」。原PO則回文「建商說是按照合約走,已付的全部要沒收這樣,金額有點多。」
知名房市專家受訪時表示,原則上只能認賠,不過今年8月才買的預售屋,付款應該不到1成,可以試試看用哀兵政策放低姿態,和建商商量,說明還款能力不足,或是家逢變故等狀況,商請建商通融,減少違約金。若商討不成,可以找消保管調解,爭取繳多少就罰多少,減少損失。
也有人認為他應該認賠止血,網友說「如果槓桿玩太大,有貸款、股市賠 或其他資金需求,投資預售,房市又要繳工程款,又不能轉賣,持續要繳款綁好幾年, 也只能認賠解脫」、「長痛不如短痛,繳越久賠越多」。
根據內政部《限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之換約轉售》規定,買方違約,賣方得沒收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房地總價款的15%,但該賠償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不得要求其餘賠償金,買賣雙方得以解除契約。舉例來說,1間1000萬的預售屋,已繳300萬自備款(30%),建商最高只能收取150萬(15%)違約金,須退150萬元(15%)給消費者。
不過內政部也另訂6大例外原則,則可以轉售,包括:非自願性離職,超過六個月未就業;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本人或家庭成員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本人或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共同買受人間的轉售或讓與。
也有網友認為房子能保值,還是建議留著,網友說:「留著吧,2028年會感謝自己現在有買」、「建議留著,最終會發現房市還是上漲」、「買了就買了不要走回頭路,未來會感謝自己還好把它留下來」、「撐到最後,會有驚喜,未來降息跟貨幣寬鬆是120%一定都會發生的」、「10年前我朋友簽約一坪20萬後悔了,帶人一起去跟建商吵著要解約,建商最後無條件解約。但現在那一坪要58萬了,不知道到底誰後悔?」
(封面示意圖/翻攝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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