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遭到蔡英文政府查水表的蘇偉碩醫師,在去年獲雄檢不起訴後,於7月4日向陳時中和吳秀梅提起損害賠償和誣告的民刑事訴訟,民事賠償部分還在北院審理中,誣告案部分北檢與高檢卻無視於兩人無告犯意與犯行明確的事證,在未傳訊兩位高官的情形下,快速不起訴處分和駁回再議處分。蘇偉碩今天(31日)在提起交付審判期限的最後一天,委任已經宣布參選總統的張靜律師,向北院提出將該誣告案件交付審判的聲請狀。
接受蘇偉碩委任的總統參選人張靜律師表示,陳時中和吳秀梅在109年10月22日發布新聞稿,指稱蘇偉碩沒有發現其所引用的論文再引用其他論文的過程,發生濃度單位的英文符號誤植,而導致將萊克多巴胺對小老鼠腦部TAAR1活性(毒性)為搖頭丸0.25倍,計算為250倍,顯然已經確認蘇偉碩並非有散布不實訊息的故意。然而兩人卻在10月29日以衛福部名義發函給警政署,以蘇偉碩基於散布食安謠言的犯意(即故意),告發蘇偉碩違反食安法第46條之1,欲使蘇偉碩受到刑事追訴,就蘇偉碩具有犯罪故意此一事實,顯然就是憑空虛構捏造,已屬誣告他人犯罪。
蘇偉碩表示,陳時中曾在立法院答詢指出,食安法第46之一的立法僅處罰故意或惡意犯,過失者僅能給予行政處罰。陳時中與吳秀梅在10月22日發出新聞稿,指出該篇論文應該是誤植,新聞稿也明白指出蘇醫師未發現該論文誤植,表示他們都明知不可以用罰則高達3年以下的食安法第46之一來壓制反萊豬的言論,卻在一週後的10月29日發函向警政署告發,顯然,陳時中有來自更高層的指示或壓力,才會冒著誣告的風險具函向警政署告發而非直接向北檢告發。
蘇偉碩進一步推測,壓力的來源不排除來自美方的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