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聲請本月開始的「京華城案」審理全程法庭直播,遭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駁回,只准許在審判後5日內上網公播,柯文哲、沈慶京及端木正3人提出抗告,高院今(12)日裁定駁回柯、沈的抗告,法庭直播無法成真。
備受矚目的京華城案,北院審判長江俊彥昨(11日)同時與11名被告及檢方討論接下來的辯論程序細節,接下來本月15日及16日由公訴檢察官進行論告,17日及18日由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應曉薇、吳順民的律師及5名被告依序答辯,柯文哲如果講不完,在未來保留的庭期23日及24日都可以繼續表達意見。
高院審理直播要求的合議題是由審判長鄭水銓、陪席法官孫沅孝、受命法官吳玟儒組成,合議庭在判決書上表示,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乃執行法庭公開播送細節性規定之行政命令,核其授權明確,內容亦與法庭公開播送為確保人民知的權利、當事人公平審判權及實現公開透明的正當法律程序之立法目的相符,並未逾越授權範圍,且無違背母法之規範意旨。
高院指出,北院合議庭裁定本件准予公開播送,並敘明事後播送方式適當之理由,核無違誤或不當,抗告人柯文哲、沈慶京之抗告均無理由,此部分應予駁回。
另外,今日裁定中也出現意外插曲。同案被告、會計師端木正的抗告則獲得成功。高院指出,端木正所涉犯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法定最重本刑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據《法院組織法》規定,此類輕罪案件屬於「不得公開播送」的範疇。原審北院一併准予公開播送端木正的部分顯有違誤,高院因此撤銷此部分裁定,確定端木正的審理過程將不予公開播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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