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藝人張柏芝與前經紀人余毓興及其公司之間的合約糾紛進入司法程序,案件日前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原告指出,張柏芝過去收取超過4000萬港幣(約合新台幣1.6億元)作為預支片酬,卻未依合約完成多部電影的拍攝及其他經紀合作項目,因而向她提出索賠,金額至少達1276萬港幣(約新台幣5300萬元),並要求她提供完整的收入帳目資料作為佐證。
張柏芝於8日上午再度現身法院應訊。庭審過程中,原告律師指出她在兩份書面聲明中的部分陳述前後不一致,並就合約細節進行詳細追問。張柏芝在回答時多次表示「不記得」或「未能確定」,甚至反問律師提問內容,使得審判長一度出面提醒她,只需明確表達是否同意即可。
期間審訊涉及財務往來的細節時,張柏芝情緒激動,當庭落淚並高聲表示:「我兩天沒睡,對我真的很不公平!後面的媒體給我壓力,所有事情都是假的!」對此,法官出面安撫她的情緒,並說明律師反覆提問是為了確保她清楚文件內容,是司法程序中必要的一部分。
對於合約爭議,張柏芝強調整個簽約與執行過程並非她本人親自處理,而是由她的私人助手兼經紀人周靜儀(Emily)負責。辯方律師也質疑原告所提出的「全球獨家經紀合約」文件真實性,表示該合約上簽名非張柏芝本人,甚至懷疑對方可能偽造文件,要求進一步查證真偽。案件持續審理中,相關爭議尚待法院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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