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將於本月中旬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台北地院因考量本案當事人眾多,錄音錄影難以切割,依職權裁定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之全程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在本案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內,將全部錄音錄影上網公開播放。
原本柯文哲是申請法庭直播,但未獲採納,可是即便是法院今(2日)所裁定的判決後5日內上網公開,也是創司法界的先例,依據今年7月《法院組織法》、10月子法《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修正實施後,法院針對刑事案件實施公開播放的首例。
北院表示,若檢察官或本案其他當事人不服,可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將裁定准否案件全部公開播送。
北院指出,柯文哲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聲請就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之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北院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為社會矚目之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應予准許。
北院表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併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柯文哲聲請部分,北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均公開播送。
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則在臉書上貼文表示,剛剛稍早的台北地方法院公文,以一個語焉不詳的理由:避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致使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是「司改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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